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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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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5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企业稳健发展,并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1、钢结构业务方面:目前钢材价格巳处于低谷,未来钢材价格上涨的概率较大,而钢材是钢结构的主要成本。为减少公司可能由于钢材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公司对订单类型、订单可能存在的涨价风险、客户的选择等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梳理和管控,尽量多承接周期短、回款快的订单,对周期长、回款慢的大型工程项目持谨慎态度。经营策略的适度调整可以充分体现公司的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以及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2、加强对生产线部分关键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 的研发,以期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减少用工人数,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尚处研发阶段,未正式投产。3、加快钢结构绿色建筑产品的开发,包括整体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及绿色建筑部品部件的研发,半年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巳进入专家论证阶段,得到了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及肯定,公司绿色建筑产品巳逐步进入应用环节,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4、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上也有明显进展,涌现出了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HL复合外墙系统”“可拆式钢筋桁架楼承板”“HL移动住宅”“拆叠式集装箱房”“增配式飘窗”等;“智能车库机器人技术与应用”也进行入技术论证阶段。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027.80万元,同比下降27.73%,营业利润同比减少2.39%。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同钢材价格下降导致钢构成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及为控制钢材涨价风险需要来料加工项目较多有关;公司营业利润的降低小于营业收入的下降,产品的毛利率有明显增加,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由于处在改革转型期,营业利润符合公司的预期。

 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在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现金流方面近期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应收款仍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以前签订的合同还在继续执行有关,预计未来会有比较明显的改观。

 (二)、2015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2014年上半年订单为24.36亿元,公司2015年上半年订单为17.75亿元,同比下降约27.14%,主要同今年的经营政策调整后订单及客户的选择比较严格有关。报告期内的订单数量能基本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订单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告编号:2015-009)

 3、公司位于阜阳北路西侧的生产基地收储工作尚在按程序进行中,如完成收储,预计可以给公司带来2-2.5亿元的现金流。

 4、建立并完善了电子采购平台,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有力地提高了产品成本竞争能力!

 5、出售了近一年来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鸿泰重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也为公司补充了现金流。(详见公告编号:2015-020)

 6、公司与天堂硅谷的合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而我司接下来的重点将围绕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大力度进行内部的改革、整固及新产品的开发上,原合作拟定的工作方向暂时不会是公司的工作重点,故双方的合作自签订合作协议满一年后协议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总部通过统一的采购、财务、HR、项目管理平台,加强了对各分子公司管理工作的管控力度,使各分子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各项经营活动平稳推进,子公司的业务也稳健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2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8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2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5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5 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仰春景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谢传芬女士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现提名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仰春景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仰春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7月,本科学历,现为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理、第一事业部营销副总、综合管理部总监,仰春景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朱克杨先生及公司监事谢传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一、谢传芬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谢传芬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监事的职务。谢传芬女士确认其在任职期间并无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持有任何不同意见,其辞任也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谢传芬女士辞去其担任的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谢传芬女士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谢传芬女士需继续按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履行监事改选程序。公司对谢传芬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朱克杨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朱克杨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同意朱克杨先生辞去其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朱克杨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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