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我核查并向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先生征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2015年中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增加55%-75%(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75);本公司医药资产整合事项继续按计划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47和临2015-067);公司目前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许可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0);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在指定媒体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2);公司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期限为5年的公司债券已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8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上刊载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