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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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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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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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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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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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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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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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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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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即股票资产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将以基金股票配置比例范围60-95%的中间值,即约80%为基准,根据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比较与判断进行调整,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具体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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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5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44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和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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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 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宏观经济疲弱的格局不改。为了缓解经济的下行压力,央行继续沿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再次采用降息降准等政策工具来缓解融资成本高企,维持低利率环境。流动性宽松、互联网信息浪潮冲击、改革转型预期下,中小创加速上涨,较大的透支了改革转型和经济复苏的预期。截至5月底,创业板市盈率155倍,中小板市盈率90倍左右,创业板85%以上的股票市盈率都在100倍以上,50倍以下的已经凤毛麟角,同时产业资本在大量的减持,上半年创业板股东减持500多亿。清理场外配资成为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去杠杆带来的恐慌不断蔓延,投资者信心跌落到了谷底,踩踏事件频频发生。

 市场结构上,金融、地产等大盘蓝筹股以及交运、养殖等周期复苏行业表现较好,而以TMT、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行业,由于持股过于集中,调整过程中跌幅较大。

 基金运作方面,本基金维持了较高股票仓位,个股配置上偏防御超配医药、白酒、家电等消费类个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95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44.6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35%。基金净值增长高于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原因在于及时调整仓位。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经济有望呈现出阶段性企稳,主要是政府基建投资逐步发力带来的托底作用,但是考虑到相对疲弱的居民需求,通胀整体还将维持在温和可控的状态。在此背景下,预计货币政策整体保持相对宽松的格局,不排除年底出现再度宽松的可能。二季度证券市场伴随着去杠杆的压力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是未来有望在宽松格局下企稳回升。

 本基金在下半年会更多关注于跟经济增长模式、人口结构变化、消费倾向变化相关联的优质成长股的投资机会,寻找在本次恐慌性下跌中的错杀品种。尤其关注医药、新能源、环保等行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67,790,472.65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5,930,574.87元。

 本基金于2015年1月16日以2014年12月31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实施收益分配65,235,117.18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50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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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954元,基金份额总额739,033,375.7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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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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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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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原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融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07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44号《关于核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由原基金融鑫转型而来。原基金融鑫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至2008年2月止。根据深交所深证复[2008]1号《关于同意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原基金融鑫于2008年1月9日进行终止上市权利登记。自2008年1月10日起,原基金融鑫终止上市,原基金融鑫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基金融鑫于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868,797,783.97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原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拆分结果的公告》,本基金于2008年2月4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2.192338913,并于2008年2月13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止期间内开放集中申购,共募集人民币2,871,783,866.07元,其中用于折合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524,885.1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12号审验报告予以验证。上述集中申购募集资金已按2008年2月4日基金份额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折合为2,871,783,866.07份基金份额,其中集中申购资金利息折合1,524,885.15份基金份额,并于2008年2月13日进行了确认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信标普300 指数 + 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4.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自2015年3月30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4.7.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6.4.7.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系列指数即将停止发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于2015年8月6日将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2015年8月6日将基金名称由“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

 6.4.8 关联方关系

 6.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2015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2 关联方报酬

 6.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 / 当年天数。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0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年末流通受限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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