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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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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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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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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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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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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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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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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5月6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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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6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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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 ”)于2003年4月1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2只公募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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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遵循独立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基本面总体疲弱,工业、投资等多项经济数据屡屡创下近年来的新低,一季度GDP增速7%也已接近政府“底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显现出强烈的稳增长意愿,首先货币政策延续宽松,上半年央行接连实施了三次降准和三次降息,并持续通过SLF、MLF等定向手段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同时财政政策也积极发力,2015年赤字率目标由去年的2.1%提升至2.3%,并推出万亿地方债置换,希望通过地方基建拉动投资。在此背景下,上半年债券市场却并没有走出去年下半年的大牛行情,一月到三月短端和长端利率都是先下后上,期限利差保持低位,四月降准之后短端利率开始大幅下降,7天回购利率一度维持2%以下,但是长端利率却始终处于区间震荡而无法突破下行。利率债收益率曲线从年初的“极度平坦”转变为目前的“极度陡峭”,宽货币释放的大量资金被淤积在银行间而未有效投向实体,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仍任重而道远。总体看上半年1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152BP,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仅下行2BP。信用债上半年表现相对出色,各评级、各期限品种都有30BP以上的下行幅度,尤其是中短久期、高评级信用债成为“息差”策略的主流品种而受到追捧,城投债也因为地方债置换安全度提高而投资情绪有所好转。转债方面,一至五月转债受股市推动大幅上涨,众多个券纷纷触发赎回退市,转债稀缺性进一步推升估值,然而六月股市剧烈震荡,转债在正股和估值双重压力下急剧下跌,归还了年初以来累积的回报,上半年中证转债指数跌12%。

 上半年,本基金主要的操作是减持城投债和增持公司债。城投债流动性的下降导致了本基金资产流动性的下降,所以基金管理人将配置方向转向流动性改善的公司债。本基金少量参与了利率债的交易,对业绩提供了一定正贡献。考虑到5月初本基金优先端将开放,本基金之前配置了部分届时到期的存款和短融。赎回后本基金继续优化持仓结构,提升组合整体信用资质,控制久期在较低的水平。期间,本基金较少参与可转债,但适量参与了股票投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8.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债券市场正处于比较纠结的状态,一方面各项经济数据显示基本面仍未企稳,未来仍有下行压力;通胀维持低位,央行货币政策难以转向,而且从手段上看无论是定向工具的运用还是降准、降息都还有放松的空间;但另一方面,近期地产销售的边际改善、地方融资放松、基建托底等使得市场对下半年经济企稳和通胀反弹的预期在增强,加上地方债置换供给不断、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股市分流效应使得债券长端利率水平受到压制,而短端利率已无法更低。我们认为未来这种矛盾可能还将持续,而债市阶段性的走向仍取决于央行多目标管理下的操作。目前看货币宽松的大方向不会变,但经历了多次降息降准后未来货币政策的重点可能在于疏通传导,因此央行的操作会变得更为“平衡”,这种平衡包括短期和长期资金的平衡、利率和汇率的平衡。因此对于下半年的利率债来说可能仍会是一个区间波动的走势。信用债方面,今年信用风险持续发酵,下半年将进入评级下调高发期,重点关注煤炭、有色、机械设备等强周期行业。目前信用债收益率和利差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未来收益率继续下行的弹性减弱,但信用债在强烈的套息需求下未来表现可能仍会好于利率债,信用利差或许难以大幅走扩。转债方面,股性主导下转债总体仍将跟随股市波动。目前看股市已进入震荡期,虽然宽货币和经济转型的牛市基础还未被证伪,但高估值下转债配置价值较低,且操作难度较大,下半年可积极关注新发行个券。

 下半年,本基金会继续提高整个组合的流动性,并控制好久期。利率债方面,本基金会积极关注,适时参与。信用债方面,本基金会重点关注公司债,并保持较短的久期。股票方面,本基金拟适时适量参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具有3 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技能,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相关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每一运作周年内,本基金(包括双福A 和双福B)不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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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7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380元,基金份额总额223,003,520.8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67,512,445.44份,B类基金份额152,223,939.79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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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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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正万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193号《关于核准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07,306,330.7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2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7,427,323.76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0,993.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双福A和双福B。双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双福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在双福A的单独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福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在扣除双福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福B享有,亏损以双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福B首先承担,双福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本基金双福A与双福B的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每个双福A的赎回开放日前20个工作日和后20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6.4.4.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3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15中信CP005(71503005)其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公告称,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债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债券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证监会AA级,资本实力雄厚。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排名均位居同行业前列,市场竞争力很强。该债券信用基本面较为稳定,主体AAA评级,债项A-1级,且期限较短,违约风险很低。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债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表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A、B 级比例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1月17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俞涛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高勇前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5年2月14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田仁灿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伟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2015年4月8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田仁灿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由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继任本公司董事。

 2015年5月4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53号文核准批复。公司聘请刘颂先生任总经理,同时公司董事长张文伟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

 2015年7月14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奚万荣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原公司督察长章明女士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上海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彻底排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进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通过了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新增交易席位。

 2、(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三个部分 进行打分,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交易单元的选择:

 <1> 推荐。投资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证券公司备选池,从 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证券公司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200%。

 <2> 甄选。由投资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评估系统》的规定, 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并报公司业务管理委员 会核准。

 <3> 核准。在完成对证券公司的初步评估、甄选和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委员会核准。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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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32只公募基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451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海富通为80多家企业超过391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海富通旗下专户理财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24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2 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5年6月30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144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

 海富通同时还在不断践行其社会责任。公司自2008年启动“绿色与希望-橄榄枝公益环保计划”,针对汶川震区受灾学校、上海民工小学、安徽老区小学进行了物资捐赠,向内蒙古库伦旗捐建了环保公益林。几年来,海富通的公益行动进一步升级,持续为上海民工小学学生捐献生活物资,并向安徽农村小学捐献图书室。此外,海富通还积极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出了以“幸福投资”为主题和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向投资者传播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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