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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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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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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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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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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6月9日,本基金已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仓并达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20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二季度,国内经济增长持续低迷。从生产层面来看,工业增加值在环比和同比层面仍显颓势,粗钢产量增速、发电量增速和耗煤量增速等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从需求层面来看,受地产行业的拖累,投资累计增速延续了一季度的下滑趋势,反映内需的疲弱。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工业品价格持续低迷,水泥、螺纹钢和煤炭价格持续下滑或维持在低位,印证了需求的疲弱。受需求疲弱的影响,通胀水平进一步下行,通胀压力进一步减轻。在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通胀水平维持在低位的背景下,政府稳增长意图明显。积极财政政策力度有所加大,货币政策延续了偏松的基调。央行在二季度多次运用价格工具和数量工具,央行再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全面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在公开市场操作上,央行在6月底重新启动逆回购操作,后下调逆回购利率,引导资金利率下行。

 在债券市场运行方面,2015年二季度债券市场出现一定分化。受资金利率水平大幅下降并稳定在低位的影响,杠杆套息策略加大了信用债的需求,信用债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行。而受地方政府置换债发行带来的供给担忧、财政政策更为积极和货币政策可能转向的猜疑等因素的影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曲线中枢相比一季度上移。2015年第二季度,货币基金以债券、存款作为主要配置资产,保持了适中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均衡投资存款、逆回购、金融债和短期融资券,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6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内外需求不足,生产乏力,价格低迷的局面或将持续。从外需来看,外围经济体的发展仍不稳定,“一带一路”的战略政策在推进的过程中仍存在变数。内需方面也有些新的变化。资本市场的动荡下跌可能对居民资产负债表造成一定的损伤,进而影响国内消费的能力和潜力,也加大了经济转型的难度。 此外,债务负担重、产能过剩、融资成本仍然不低、工业企业利润仍在下滑等因素导致制造业整体投资难有起色。房地产从销售到新开工到投资,仍需要过程,并且受到库存的制约,地产投资增速难以大幅回升。支撑经济仍靠基建投资,发改委大量批复重大投资项目将成为稳增长的主要手段。 通货膨胀方面,预计三下半年通胀水平温和回升,受国际大宗商品和油价的制约,通胀压力并不大。 从经济基本面上看,基本面环境对债市仍将形成一定的支撑。

 从货币政策来看,预期央行仍然维持中性偏松的基调,将会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但经历多次降息和降准之后,货币政策继续放松的空间受到限制。从流动性方面考虑,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充裕,新增外汇占款尚没有出现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央行继续全面降准的必要性降低,下半年需要密切观察美联储或有加息的影响和资本流动方向。在价格工具的使用上,央行更加关注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和社会融资成本的变化。

 操作方面,货币基金将在流动性保证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提高组合的收益。在银行存款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维持在低位的情况下,组合将根据流动性的情况适度拉长存款期限和回购期限,锁定长期收益。与此同时,货币基金将积极关注中等级短期融资券的配置机会和高等级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估值委员会中的投研人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自然月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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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4,998,715,459.5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陶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9号文《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39,643,105.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高信用等级、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储备;并在保持基金资产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中申购、基金转换入、红利再投份额之和,本期红利再投份额为6,698,894.98份 (上年度可比期间红利再投资份额为790,292.43份)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赎回本基金396,901,392.05份,赎回费0元;光大银行申购本基金790,000,000.00元,申购费0元;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本基金100,000,000.00元,申购费0元;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当期利息收入中包含本基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利息收入。

 2.当期利息收入含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协议存款利息收入。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无其他说明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数据均按报告期内的交易日统计。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幅度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李常青先生自2015年2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自李常青先生担任督察长职务之日起,陶耿先生不再代行督察长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证监局向我司出具了《关于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我司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对我司原督察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此我司高度重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彻底排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进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通过了上海证监局的现场检查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新增租用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撤销租用交易单元。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1)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没有超过0.5%(含)以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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