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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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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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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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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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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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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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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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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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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24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中央交易部、规划发展部、研究发展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部、数量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另类投资部、数据策略投资部、国际业务部、产品营销管理部、互联网金融部(下辖杭州理财中心)、北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此外,还出资设立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七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2262.47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和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无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稽核岗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4.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环球经济增速放缓及通缩的担忧下,上半年欧美主要国家均实行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2.17%一路下降到1月底的1.64%,后来在美国加息的预期下,恢复到2.2%-2.4%的区间波动。

 一季度亚洲高收益债延续去年底的波动,佳兆业年初贷款违约的事件对房地产行业的海外融资能力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海外投资者担心行业的连锁反映,房地产高收益债价格在1月初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下跌,其他行业的高收益债券表现也受到影响。但此后,随着融创收购佳兆业的消息公布,房地产板块开始了明显的修复行情。国内宽松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行业有相当正面的影响,我国央行在2月和3月分别公布了降准和降息,房地产高收益债券的收益率水平从2月开始明显下调,在投资需求的支持下,房地产企业新发债券金额也明显回升。

 二季度欧洲债券市场由于希腊原因也明显波动。对比海外债券市场的波动和相对疲软,亚洲高收益债则在二季度获得不错的收益,整体利差在二季度持续收窄。

 在国内宏观经济指标还相对疲软的背景下,央行接连下调了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中央及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房地产宽松政策,降低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购买门槛,房地产销售在5月份有明显回暖的迹象。

 自去年开始国内监管部门允许房地产企业在国内重启再融资,多家境外发债的房企在最近也重启国内发债,获得比境外更低的融资成本。融资渠道的进一步分散,融资成本的降低,使市场对于发债企业的信用状况更有信心。国有企业对高收益债发债房企的参股,也能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对债券价格有着直接的正面作用。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4.43%,同期比较业绩基准收益率为1.8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美国经济增长相对稳定,市场预期美联储会在年内加息。但欧洲的希腊债务问题可能还会反复一段时间,根本解决问题难度较大。相信美联储更愿意在全球经济较为稳健的条件下才开始加息。

 中国宏观经济尚处于较为疲软的阶段,多项刺激下的复苏指标表现有所反复,我们可以预期下半年的政策环境还会较为宽松,房地产企业将继续受益于宽松的政策和利率环境。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模型的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基金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连续57个工作日出现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2、本基金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连续62个工作日出现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38元,基金份额总额16,060,593.2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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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875号文《关于核准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3年11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1月22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468,132.09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730 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1,497.13元,折合基金份额21,497.13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5年8月28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与关联交易对手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本基金最近一期年报。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763,512.73元,无属于第二、三层级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1,275,650.62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如附注6.4.5.2所述,本基金自2015年3月17日起,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层次归入第二层次。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7.4.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7.5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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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0.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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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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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4月30日,包林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015年5月23日,肖雯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i.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符合监管标准;

 ii.研究实力较强,分析报告质量高,准确及时,同时报告覆盖范围广泛;

 ⅲ.交易执行能力强,交易效率高,能保证较佳成交价格,及时反馈交易结果;

 iv.清算和交割能力强,能确保流程顺畅以及结果准确;

 v.能与服务匹配的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vi.经营行为规范,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vii.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i.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经纪商选择原则与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经纪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

 ii.本基金管理人与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签署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iii.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的服务进行评分,可根据结果调整交易分配比例以及更换经纪商。

 3、此处股票交易含股票、存托凭证及信托凭证交易,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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