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4

 5 托管人报告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4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5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

 6.1 资产负债表 15

 6.2 利润表 16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17

 6.4 报表附注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3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5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37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7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4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9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9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9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49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0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5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1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51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1

 10 重大事件揭示 52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2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2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2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2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2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52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2

 10.8 其他重大事件 54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5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57

 12.2 存放地点 58

 12.3 查阅方式 5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95%×MSCI中国A股指数+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70%-95%投资于股票,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权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11月8日至2015年6月30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华安纯债债券、华安保本混合、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华安安信消费股票、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华安黄金易(ETF)、华安黄金ETF联接、华安沪深300量化指数、华安年年红债券、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华安大国新经济、华安新活力混合、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华安财汇通货币、华安国际龙头(DAX)ETF、华安国际龙头(DAX)ETF联接、华安高分红指数增强、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华安新机遇保本、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发起式、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等67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214.76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321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运行平稳,货币政策继续保持宽松,央行上半年三次降息、三次降准(含一次定向降准),导银行间同业拆借等短期利率显著下行,流动性充裕,财富效应带动渠道新基金发行火热,场内外融资余额快速增长,以创业板为代表的转型主题板块涨幅居前;进入6月初,市场有所预期货币政策见顶,加之监管部门对配资加杠杆过度投机开始风险提示,有巨大涨幅的转型主题成长板块快速调整,并带动蓝筹与大盘连续调整。本基金在市场调整早期注意到成长板块的风险,减持了部分主题成长性品种,增持了价值板块,但部分小股票的流动性问题对基金超额收益有所影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0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1.47%,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过去30个交易日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3%(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将继续平稳运行,一线城市地产销售有所转暖,猪肉价格快速上行,但受制于大宗商品价格回落,CPI将会保持平稳,货币政策仍将宽松为主;从国内大类资产来看,居民资产配置中股票配置比例仍不高,且国内养老金与海外资金对A股的配置空间较大,中长期看股市仍具有显著投资价值;经历6、7月份快速调整后,优质成长股与转型龙头企业的估值水平进入合理区间,配置价值较为突出;下半年十三五规划即将推出,预计经济转型与改革相关政策仍是市场关注热点。对市场中长期表现,我们保持相对乐观。作为MSCI中国A股增强型指数基金的管理人,我们将在跟踪指数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增强操作,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基金投资部高级总监、研究发展部高级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翁启森,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总经理助理,工业工程学硕士。曾在台湾JP证券任金融产业分析师及投资经理,台湾摩根富林明投信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投资总监助理,台湾保德信投信任基金经理。2008年4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宏利股票、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华安物联网股票、华安宝利配置、华安生态优先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总监。

 杨明,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研究生学历,15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华安优选的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贺涛,金融学硕士,固定收益部总监。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华安可转债基金、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基金、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华安汇财通货币、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式债券、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易富黄金ETF及联接基金、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分红。

 第一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 10元。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2015年2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2月6日。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72,305,634.06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05元,基金份额总额4,038,210,369.9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1月9日前原名为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第70号《关于同意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变更为《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2年11月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094,001,258.6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验字(2002)第1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06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号《关于核准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本基金自2006年1月9日起更名为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跟踪标的的成份指数由上证180指数变更为MSCI中国A股指数。

 根据《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8年4月29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3.281806547,并于2008年4月3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中国A股市场的MSCI中国A股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股票净值的80%;此外,本基金可参与股票一级市场的市值配售及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增发和配股,在成份股之外的股票投资仅限于未售出的配售新股、预期将调整入指数成份股的个股以及增强型投资中替代成份股的其他个股。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下述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无。

 6.4.8.1.2权证交易

 无。

 6.4.8.1.3债券交易

 无。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大股票投资明细

 7.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大股票投资明细

 ■

 7.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1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6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中信证券(600030)和海通证券(600837)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2015年1月16日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7.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100万份。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4 重大事件揭示

 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5年3月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尚志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秦军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3)2015年7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童威先生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4.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4.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4.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4.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变更情况如下:无。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