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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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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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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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我国工业经济总体平稳,经济增速持续回落。粗钢产量有所下降,受传统用钢行业增速持续回落、钢材需求疲弱影响,钢材价格持续下跌并创新低,企业盈利水平连续下降。钢铁产能过剩的矛盾压力短期内难以扭转,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钢铁企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异常严峻。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整体协同、统筹安排、精干高效、业务清晰的钢铁管理平台构建工作,努力打造目标清晰、高效协同的团队组织;紧跟市场变化、合理控制进口矿(煤)资源库存,狠抓降本增效措施的落实、积极开展铁前工艺、技术进步,确保高炉稳定运行;坚持“制造+服务”发展战略,深化差异化产品战略、强化品牌服务战略,应对市场;强化产销衔接,完善迁、顺一体化管理,确保订单按期兑现,有效降低在产品和半成品库存,降低资金占用;优化物流协调管理,抓住铁路、汽车运输和港口集散三个环节,搭建结算费用监控平台,推进和完善物流标准化工作,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股权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述工作及措施的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作用,加之铁矿石等原燃材料价格下降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但仍不足以抵消钢材价格下跌的影响,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并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生铁产量完成379.48万吨,转炉钢产量完成374.12万吨,钢材产量完成338.0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99.22亿元,利润总额-392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7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8月26日,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8月19日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调整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章雁的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其因退休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章雁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其未持有公司股票。董事会对章雁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公司董事会聘任陈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陈益简历
陈益,男,1967年7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中型轧钢厂维修车间实习生、机动科专业员、维修车间主任助理、机动科副科长,首钢北钢党委办公室党委秘书,首钢大学海外驻点培训班学员,首钢吉柴技改领导小组工程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贸部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
陈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