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认真落实董事会的决策部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铁矿石和钒钛产品市场下滑的严峻形势,全力抓好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对标挖潜降本增效,扎实推进深化改革、科技创新、管理提升和重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按计划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平稳增长,国内铁矿石子企业完成铁精矿716.25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1.41%;澳大利亚卡拉拉铁矿完成磁铁精矿289.8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74.7%;;钒制品1.01万吨(以V2O5计),较上年同期下降7.21%;钛精矿32.54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75%;高钛渣5.4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3.16%;钛白粉5.6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35.79%;海绵钛3,283吨,较上年同期下降30.19%。产销衔接平稳,综合产销率达98.76%,其中,出口五氧化二钒1,311吨、钒铁3,207吨、钛白粉9,228吨,实现出口销售收入9,055万美元。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重庆钛业环保搬迁建设硫酸法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180.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72%;营业成本500,236.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05%;营业毛利115,944.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98%;利润总额-54,044.51万元;净利润-58,893.32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大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42)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43)。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张强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大德、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周一平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其下属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老厂区543亩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土部门实施招拍挂,授权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办理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张强先生简历

 张强先生,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副主任委员、四川省政协委员,于2008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成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四川亚连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93)独立董事等职。

 张强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42)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43)。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决定吴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吴鸣先生简历

 吴鸣先生,1960年出生,现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历任鞍钢大型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鞍钢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企业文化部)副部长、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党委书记、鞍钢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鞍钢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针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2015年上半年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相关风险评估,我们认为:

 一、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

 二、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相关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7年8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银复[1997]345号),于1998年3月17日正式成立(银复[1998]88号)。公司最初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6,200万元,由5家股东出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30,660万元,持股比例84.7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2,490万元,持股比例为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4.14%;鞍钢附属企业公司出资1,350万元,持股比例3.73%;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0.55%。

 1998年9月10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内部转让股本的议案”,股东鞍钢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股东由五家变为三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32,210万元,持股比例88.98%;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2,490万元,持股比例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4.14%。

 2008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08]143号“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股权、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含500万美元)。本次变更事项已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年6月27日出具鞍中科华验字[2008]第128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74,0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3,7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42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24%。

 2012年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12]134号“辽宁银监局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章程修改的批复”批准,公司74.04%的股权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无偿划转至鞍钢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换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钢集团公司出资74,0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3,7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42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24%。

 2014年4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及章程修改的请示》(钢集财【2014】4号)获得辽银监发【2014】25号批复,注册资本金增加及股权变更的工作已于2014年5月底结束。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鞍钢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14亿元(其中含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14年10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并设立四川分公司的请示》获得银监复【2014】766号批复。2014年12月, 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司正式挂牌营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万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300005090125;住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设监事一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尽职指引》、《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业绩评估制度》、《高管人员监督考核制度》等,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对公司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重大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明确了决策标准和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依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纪要和记录等档案资料。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和完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因素予以调整和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稽核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

 公司管理层建立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专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公司管理层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委员会、保密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决策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职责划分明确,遵循前中后台适当分离的审慎原则。

 2. 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了营业部、信贷部、投资咨询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稽核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鞍钢财务公司各部门岗位责任制》,《业务流程控制办法》、《授权管理制度》,建立了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和重大事项的有效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岗位授权、机构授权规定或相关的实施规范。公司稽核部相对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

 3. 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鞍钢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员工的岗位聘解、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相关办法,明确了关键岗位和敏感岗位,并制定相关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对掌握重要机密的员工离岗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按照《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定期进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建立了员工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管理体系。公司注重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关键岗位员工具备较强的胜任能力。

 4. 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了《公司企业文化手册》,对员工行为规范进行规范,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公司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工作。公司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

 (二)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1. 风险管理组织与政策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由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稽核部组成。其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稽核部风险管理岗具体负责识别、监控、评估和报告各类业务风险并接受稽核部稽核岗的独立检查。

 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预警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对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风险评估过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风险控制手册》,建立健全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评估

 现阶段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信息系统风险。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针对面临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建立完善的内控手册和报告报送机制,当操作风险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经理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强化资金头寸管理,公司应收集各类资金流动性监测信息,预测未来短期内的资金流动缺口,建立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机制。当流动性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公司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建立公司客户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细化公司贷款客户类型的信用评级体系,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报送机制,定期开展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与报告体系,公司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IT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

 (三)控制活动

 1. 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结算内部控制制度》、《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存放同业及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结算账户查询、冻结和扣划管理办法》、《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外汇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对大额资金的调度需由业务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经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表决后方可进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制定和完善了《贷款管理制度》、《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票据贴现与转贴现管理制度》、《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制度》等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管理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定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对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公司制订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管理制度》,对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所有信贷类业务须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不含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记录、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并定期进行稽核检查。

 (2)贷后管理

 公司重视贷后管理,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不良贷款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

 公司严格执行《贷款管理制度》的规定,信贷员对借款人建立贷后跟踪档案。对借款人合同执行情况、财务及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跟踪,每半年形成一份贷后跟踪报告,内容包括:借款人简介、借款人经营状况、借款人财务状况及信贷员意见等。信贷部部长对贷后跟踪档案进行审核,综合员负责贷后跟踪档案的归档工作。对于中长期贷款还应根据对应项目的建设、生产情况,对中长期贷款风险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3. 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谨慎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各类管理制度,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银行间市场有价证券投资操作规程(试行)》、《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试行)》等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重大有价证券投资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执行,做到决策审批与投资执行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

 公司对新增的金融机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制定了《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风险控制制度(试行)》等管理制度。

 4. 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制度,设立稽核部。稽核工作在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稽核部对公司全部经营管理及其有关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实施稽核监督、预防、揭露和纠正,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依法、稳健经营。稽核人员在每年初订立全年的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稽核目标及本年度的稽核工作重点,并报董事会批准。年度终了,对全年的稽核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和考核。在稽核过程中,根据稽核项目、内容选择定期稽核、日常稽核或专项稽核等稽核方式,对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对责任人员可按公司《员工问责制度》做出处理或处罚。

 5. 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报告和使用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公司目前采用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能满足公司目前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要。公司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计算机系统的监督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制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细则》等管理制度,对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综合部系统维护员,每月总结当月的系统运行情况,出具系统月报,报综合部系统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结算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15年,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坚持“依托集团、服务客户、控制风险、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金融职能,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风险防范力度,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在稳固原有传统业务盈利水平的基础上,深挖资本市场潜力,资本市场盈利水平取得新突破,为公司良性、持续地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08.47亿元,其中存放同业款项38.6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4.96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141.8亿元;负债总额149.25亿元,其中:吸收存款131.01亿元;所有者权益59.2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6亿元,利润总额3.93亿元,税后净利润2.96亿元。截至2015年6月份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

 =591,277万元÷2,328,623万元=25.39%,大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为176,000万元,资本总额为59.2亿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余额为9.9亿元,资本总额为59.2亿元,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16.73%,低于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42.7亿元,资本总额为59.2亿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余额为510万元,资本总额为59.2亿元,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0.09%。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246.9万元,资本总额为59.2亿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0.04%,低于20%。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吸收存款131.01亿元,上市公司在公司存款5.28亿元,上市公司在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为4.03%,未超过30%。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支付的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在公司贷款余额为4亿元。

 综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增补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查,张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张强先生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增补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沛 张国庆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渊德 吉 利

 2015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张强先生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强,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张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强

 日 期: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国庆先生的书面辞呈。张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相应辞去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张国庆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国庆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张国庆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张国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秉承独立公正原则,勤勉尽责,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张国庆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胡乃民先生的书面辞呈。胡乃民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相应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

 鉴于胡乃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胡乃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胡乃民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胡乃民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胡乃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在此,公司监事会对胡乃民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9 证券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3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