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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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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4G网络牌照的全面发放和运营商对4G网络建设的持续投入保障了通信行业整体的增长态势。网络优化行业景气度进入上行通道,企业盈利能力处于复苏阶段,市场竞争相对激烈。公司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针对新形势下的市场环境,充分把握有利的市场因素,紧密围绕战略布局,全力推动业务发展,加快公司向移动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提升和转变。

 报告期内,受运营商网络建设预算投入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网络优化覆盖设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使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4.81%;人工成本持续上升,使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小于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精简公司管理部门,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使管理费用同比下降34.96%;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改善了公司现金流状况,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8.34%。报告期内,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销售费用小幅上升。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6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以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独立董事王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函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孙金、李晔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转让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缩减部分业务,盘活资产,公司拟注销《甘肃民维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南京奥维居家养老云服务中心》;转让《天津市虚拟养老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6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6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金女士、李晔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2015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中科奥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2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高歌路6-2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注册资本:3,0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金

 经营范围:无线模块、无线网关、无线路由设备及无线传感器等无线网络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不含电力设施),网络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维护维修(现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5.96万元,净资产1,999.96万元,营业收入380.62万元,净利润-655.3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金持有其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林持有其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公司董事李晔、高级管理人员游强、吕琦、李继芳持有其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科奥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预计与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7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6日、2015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7月17日、2015年8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7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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