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按照公司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在2015年9月13日第三次延期届满之前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四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继续停牌。若公司在2015年10月13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2015年8月28日载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四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9)2015年8月28日载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复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起停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拟募集资金总额约49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微煤雾化热力项目、收购光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加快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在全国各园区或社区的推广和落地,并通过收购光热项目的形式,抢占光热发电市场,逐步向内蒙库布其沙漠、内蒙上海庙等光照时间长、土地资源丰富和水资源满足条件的地区推广,加快公司向“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最晚将于2015年9月13日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复牌。
二、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相关进展如下:
在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法务、评估等尽调相关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慎评估,将备选项目由30个筛选为8个,其中公司微煤雾化相关拟募投项目7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29亿元,占总募集金额近60%,项目涉及河北、河南、内蒙古等多个省份,均已完成前期资料准备工作;拟收购的光热项目1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0亿元,该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已完成;另外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分别于2015年5月30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和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募投的微煤雾化热力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公司持有洁能科技60%股份。原方案为持股40%的小股东同比例增资或同意稀释股权,现方案发生变更,公司拟收购洁能科技小股东全部的股权。由于收购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涉及全国各地10余个洁能科技的子公司及项目部,工作量较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对价的重要参考,目前洁能科技的收购价格尚未达成共识,需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进一步与小股东磋商,统一意见,消除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但鉴于上述股权收购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无法按原定计划于2015年9月13日第三次延期届满之前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并复牌。
四、下一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目前公司与各中介机构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也进行了多轮磋商,各方对此均较为配合,已在相当多的重要方面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将在2015年10月初最终确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13日继续停牌。若公司在2015年10月13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让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郭宗宝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