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5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发函询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已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应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未发现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盘江控股回函确认除我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事项外,不存在对我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