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智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不超过(含)1.68405亿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8月14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或公司在境外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作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境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为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 亿元,由公司、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分期、币种、发行方式、品种、期限、利率、发行价格以及担保等事项。
根据上述授权,2015年8月25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全资子公司东方智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汇”)非公开发行美元1.5亿元的三年期债券,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此出具不属于担保性质的维好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东方金控为本次发行而设立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1、 名称:东方智汇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BVI) Limited, 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957,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授权资本:50,000美元
4、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NA
5、 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7月31日,被担保人东方智汇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64,548,708港元,负债总额为1,564,514,014港元,资产净额为34,694港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4,686港元,实现净利润为34,686港元。
6、 被担保人为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东方金控与本次美元债发行认购方等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东方金控为东方智汇发行金额1.5亿美元、于2018年到期、票面利率为4.09%的美元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14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的目的在于加快创新转型、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多渠道推进融资业务,进一步满足公司创新发展和各项业务对资金的需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77亿元(系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鸿盛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行人民币9亿元的三年期债券提供的担保;东方金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智汇非公开发行2亿境外美元债提供担保,详见公告2015-019)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83.53亿元(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下同)的比例为12.41%。
本次东方金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智汇非公开发行境外美元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8405亿美元(按2015年7月末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价6.2097折算,该项担保金额折人民币10.46亿元),该笔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23亿元,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