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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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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72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6日,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矿业”)收到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兰天雷以天伦矿业为被告向该院起诉要求天伦矿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该院已经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兰天雷

 住所地:贵州省盘县城关镇人民南路121号

 被告: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天伦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路70号附4号

 (二)本案纠纷原因及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的理由为:2012年12月19日,被告天伦矿业向原告借款307.8万元用于偿还赵维俊,被告通过《付款指令》方式要求原告代被告支付赵维俊欠款307.8万元,并承诺于2013年6月30日前归还。被告承诺还款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延期还款,至今未按约定还款。

 为此,兰天雷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7.8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从2015年6月24日至本息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息以年利率6%的四倍计算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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