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2015年7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看好中国证券市场长期投资价值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响应《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实际行动增持公司股份、参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10.8万元。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25日,何平女士通过国海证券何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累计增持金额为610.85万元。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已完成增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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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本次通过相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何平女士和任金生先生特此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