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并分别于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和8月2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2015-031、2015-033、2015-036、2015-037、2015-038、2015-039、2015-040)。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于2015年8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