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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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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6号”批复核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业”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5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5年8月2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0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27日和2015年8月2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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