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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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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公告编号:2015-08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李明山董事、桂冰董事、于泳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蕾、张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5-08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董办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赵青华监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青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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