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8月25日和8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并对下列事项作出核实结论:
1、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拟以6.93亿元购买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该事项已于2015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在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2万美元对外投资控股美国Pharmula Laboratories公司,取得Pharmula公司51%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与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但近期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的政策陆续发布,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CFDA)发布了《药品注册流程新规则》,以上政策变化将对创新型企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它重大事项;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