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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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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原则上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且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明确的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目前,蔡小如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91,672股,目前蔡小如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77,70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6%。蔡小如先生表示在承诺时限内将按照法律法规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拟自2015年6月3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73)。

 一、截止本公告日增持情况

 2015年8月25日,公司收到蔡小如先生的通知,蔡小如先生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成交均价为26.08元/股。

 蔡小如先生于2015年8月6日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司股份691,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均价为28.21元/股。

 蔡小如先生于2015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成交均价为30.91元/股。

 截止目前,蔡小如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91,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小数点存在差异。

 三、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的原因:蔡小如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后续增持计划:蔡小如先生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将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但承诺自2015年6月3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14%(不低于5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700万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蔡小如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蔡小如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3、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及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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