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号文的规定,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8),随后又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预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下同)5,000-8,00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不低于3,500万元。
根据参与增持人员通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经严格按监管要求与公告内容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侯毅先生
2、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张原先生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总裁傅博先生、副总裁侯海峰先生、副总裁翁铁建先生、副总裁王友伦先生、副总裁傅加林先生,财务总监马素清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翔先生
二、增持目的
为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响应监管部门号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增持方式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2015]51号文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通过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昊青价值稳健10号投资基金”间接增持公司股票。
四、增持数量及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合计间接增持公司股份690万股,成交均价约12.6元/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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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