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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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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54)。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1

 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

 月30日15:00至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50,000万元的议案》(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5-53号。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7日和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董事审议。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50,000万元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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