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2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刘文成先生和张浩先生。
日前,本公司收到瑞银证券通知,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负责本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林瑞晶女士接替张浩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瑞银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文成先生和林瑞晶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林瑞晶女士简历
林瑞晶女士,保荐代表人。林瑞晶女士于2007年加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了2015年光大银行境内优先股发行、2014年南京医药非公开发行A股、2012年交通银行A+H股非公开发行、2011年中金黄金A股非公开发行、2010年兴业银行A股配股发行、2009年新兴铸管A股公开增发,2008年美特斯邦威A股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