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公告了《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8亿元的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首期债券名称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保荐及承销协议》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等。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