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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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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0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A

 ■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自2014年0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20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者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前半年,43号文和地产相对低迷及经济明确转型的背景下,国内经济并米有明显的企稳反弹态势。近几个月,高层稳增长的动力越来越强,货币政策上整体维持了较宽松的水平,同时43号文的执行也有暂缓的迹象,着力推动地方政府和地产继续加杠杆,同时拉动新经济的意图明显。

 经济数据方面,CPI一直低位震荡,PPI低位企稳。PMI产出与新订单阶段好转,汇丰就业数据再次恶化,固定资产投资也表现较差。M2下行压力仍较大,基础货币供应不足,社融显示信贷萎靡,企业中长期需求仍不足。

 财政方面,人民币存款与M2背离,原因在财政存款的下降,意味着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速在加快,对经济形成短期支撑,债务压力下工业企业利润持续存在压力,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有限,宽货币仍有必要。

 (2)债券市场分析

 利率债方面,截止半年末,上半年收益率曲线大幅陡峭化,国债1-5y 期限分别下行152bp、47bp和30bp,而7y和10y 基本是年初水平,仅小幅下行7bp和2bp。金融债方面,1-5y期限分别下行117bp、41bp、18bp;7y和10y基本持平。

 信用债方面,截止半年末,信用债曲线亦是大幅陡峭化,中等信用品种AA+、AA表现较强。短端各评级都有130bp以上的下行,3y和5y端则是AA、AA+表现较强。

 (3)基金操作回顾

 本报告期内,在债券投资方面,一级市场谨慎精选个券,并把握二级市场的短期交易性机会,提高组合个券的周转率。在资金业务方面,由于二季度资金较为宽松,资金价格维持低位,降低定期存款和逆回购比例,适当加杠杆进行套息交易,也获得了不错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715%,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9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0.17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三季度,货币政策方面,预计央行会在三季度继续维持一个宽松的货币环境来促进债务的清理和经济的企稳,GDP增长目标预期将逐步落实;目前M2下行压力仍较大,基础货币供应不足,社融显示信贷萎靡,债务压力下工业企业利润持续存在压力,通货膨胀仍处于可控区间,也为货币政策宽松留足空间。短期看,上游煤炭、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下探,中游煤炭、螺纹钢等库存较多,价格破位下行,下游房地产一线城市去化率提升,30大中城市商品房库存继续增加,新开工和新增投资仍需要观察;

 资产方面,利率债经历了多次降准降息后,长端利率的下行空间并没有打开,这主要是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短端的资金水平,IPO及美联储加息预期,使得市场对于资金面的担忧始终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的连续增加,稳增长态度明确,地方政府债和地方置换债不断滚动发行,供给巨量,阻挡长端利率债的下行空间.但是,近期权益市场大幅杀跌,使得市场对于资金面的担忧消解,同时对于经济整体低迷的担忧重现,预计利率债 短期将有明确的机会。

 信用债方面,我们会优先选择AAA高等级流动性较好的债券,同时兼顾一些资质较好的中低等级债券,平衡好流动性和票息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本期A类份额已实现收益为1,119,184.33元,每日分配,每月支付,合计分配1,119,184.33元,B类份额已实现收益为10,727,624.33元,每日分配,每月支付,合计分配10,727,624.33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4年05月28日起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5年6月30日,中邮货币市场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中邮货币市场A基金份额总额110,701,251.26份;中邮货币市场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中邮货币市场B基金份额总额879,497,965.23份;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990,199,216.4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215号《关于核准中邮货币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4年5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22,449,253.71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22,449,253.71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723,446,594.71份, B类基金份额为1,499,002,659.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通知存款;3、短期融资券;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7、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2015年01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107,347.97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5年02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142,685.64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5年03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赎回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10,000,000.00份,无赎回费。

 2015年03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75,649.41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5年04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69,964.79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5年05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82,955.44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2015年06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红利再投资中邮货币市场B类基金份额79,563.07份,无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出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8日,因此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0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本基金作为质押的债券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者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7.8.3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本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为0万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年度未有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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