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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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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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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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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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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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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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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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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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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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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17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8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产品,专户资产管理总规模逾26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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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4月17日之前属于第一个运作周期,整个第一个运作周期时间持续一年。在第一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进行债券投资,追求绝对回报,策略以短久期轻杠杆为主,主要通过博取信用溢价获得超额回报。在进入到第二个运作周期之后,本基金开始进行权益投资,仓位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期望获得超额回报。不过整体来看,权益部分在半年末出现了较大幅度调整,对整体组合造成一定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39%,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经济增长窄幅波动 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在经济结构调整的纵深阶段,我国GDP当季同比持续下滑,由2012年四季度当季同比8.0%下滑至2015年一季度7.0%,GDP增长目标中轨也从7.5%下调至7.0%,经济增长的持续下滑既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因素,如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此消彼长,也有人口周期、地产周期下行周期的叠加成果。在后发优势的相对顺利的经济体中,如韩国、日本、台湾等,经济一般会经历2个阶段的高速增长阶段:一是工业化前阶段,居民收入推动对耐用消费品提升,使得消费与制造业投资相互间的正反馈效应推动经济进入良性快速增长阶段;二是工业化阶段,对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与制造业投资之间的良性作用,推动经济体进入加速工业化阶段,同时,外加人力成本优势使得对外贸易也进入高速的增长,推动经济体继续维持高速增长。随着人口红利、周期红利的消失,经济增速将面临持续下滑至稳定增长阶段。因此,站在周期角度,未来经济增速仍面临继续下台阶的客观事实。在就业压力减缓、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的前提下,经济增长的合理区间也将进一步下调。

 对于下半年的经济形势分析,我们认为除了关注经济增长形势外,还需兼顾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效益变动及潜在经济金融风险的暴露情况。1-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社会零售消费总额累计同比和进出口累计同比分别为11.4%、10.4%和-8.0%,较去年同期分别回落5.9个百分点、1.6个百分点和7.4个百分点,投资、消费和进出口增速全面回落。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角度看,房地产和制造业为顺周期行业,在结构性调整阶段及地产周期下行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趋势性下滑,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更多受政策调控,一般体现出逆周期特征,成为政策对冲和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手段之一。从制造业结构方面,铁路、航空运输、电力、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1-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去年同期有所回升外,大部分制造业投资增速出现不同程度萎缩,采掘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加工业投资规模增速持续进入负增长态势,传统重化制造业产能过剩仍处于消化阶段,未来投资增速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我们认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以及“京津冀一体化”对投资的带动更偏长远,对下半年的带动效果十分有限,后期制造业投资将继续演绎类似的结构性分化格局。房地产投资方面,即使在限购宽松、降息降准以及信贷宽松等方面支持,房地产市场仅一线城市出现明显回升,三线城市依旧低迷,并未出现全面性复苏态势,同时,地产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1-5月份降至5.1%,较去年同期回落超过10.9个百分点。因此,下半年减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多依靠加快基建投资,其中,铁路、水利、机场、城市管网建设、保障、PPP等是基建投资的重点。

 1-5月份消费总额累计同比出现较大的下滑,但从分项指标看,消费同比下滑较大的分别是汽车类、油品及制品类两大产品,扣除这两大产品外,消费总额累计同比较去年同期同比略有增长,体现当前消费基础仍然相对强劲。进出口方面,若扣除危机阶段进出口的不佳数据,今年进出口形势创新近10年的最差水平,我们认为经济结构性调整以及进口替代加快、国内需求减缓等因素是造成进出口数据,特别是进口数据十分低迷的因素,出口形势的改善更多依赖欧美经济形势改善,进口数据能否改善与政策鼓励进口及政策加快投资进度密切相关,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判断,我们认为进口萎缩态势仍会持续,阶段性改善难度较大。从消费、投资及进出口判断,下半年基建投资是下半年对冲经济下滑最为重要手段,经济也将持续维持面临下行压力的过程中保持窄幅波动。

 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国有企业和工业企业盈利能力在经历2月份低谷后,3-4月份开始缓慢回升,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控制较好,和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回落。从分行业看,与大宗商品关系密切及强周期性行业,如采掘业、金属加工与冶炼行业、石油加工与冶炼行业利润总额下滑较大,食品、医药、纺织服装、化学制品、电气设备制造等行业利润总额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航空航天、计算机通信、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利润总额保持快速增长,产业结构得以优化,因此,中观角度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虽大,但更多是结构性衰退与繁荣并存的局面,符合当前加大结构性调整的格局。

 从资金层面上,通过二级市场的融资情况,2014年-2015年6月非公开定增方面,服务业(媒体、商业和专业服务、软件与服务、消费者服务、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电信服务等)及新兴产业(技术硬件与设备、半导体与半导体生产设备、医药制造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参与非定向增发融资的比重较高,资金需求相对旺盛,而传统制造业方面融资需求较弱。资金流向方面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基本吻合。另外,从年内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分析,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是历次会议主题,预计下半年在维持经济弱稳定同时,结构性调整仍会加快推进。

 二、稳增长将更加依靠积极的财政政策

 在“三期叠加”阶段,央行持续宽松货币政策以减缓经济下行压力,2014年11月22日为2012年8月份以来的首次降息,2015年上半年更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如期兑现,3月1日和5月11日两次下调基准利率25BP,2月5日和4月20日分别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经过两次降息之后,当前存款一年期的基准利率仅为2.25%,已经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且逼近历史的最低位置,我们认为未来央行进一步降息将趋于谨慎。经过上半年两次降准之后,当前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8.50%,仍然较高,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准备金率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重合性,且在年内利率债供给压力大幅提升下,我们认为存准的下调空间仍然较大。因此,对于下半年货币政策展望方面,我们判断将以降准或定向宽松为主,宽松力度预计将小于上半年。

 政策刺激效果方面,2013-2015年经济经历“三期叠加”过程中,经历过三次经济下行拐点,分别是2013年4月、2014年7月和2015年2月,2013年4月份加快投资进度和2014年7月份推出定向宽松政策及加快投资力度等均对阶段性经济下行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和前两次经济形势不同,此次经济下行压力更大,以及在面临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宽松货币政策边际效果递减,和2002年类似,我们认为增加供给是目前相对有效的刺激手段,预计阶段性财政政策将变得更为积极。对比2012-2015年财政收支当月同比数据,经济下行与简政减税的效果逐步显现,财政收入由过去两位数的增速降至2015年5月同比5%的个位水平,但财政支出数据同比波动大幅提升,也体现出财政政策在稳增长方面的主动作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督察长、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2015年4月13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8元,C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8元。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在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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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的份额净值0.955元,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956元,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0.951元;基金份额总额1,744,098,544.7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1,337,412,716.75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406,685,828.0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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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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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湧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9号《关于核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82,785,608.0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2,838,616.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3,008.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 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个工作日。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 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 确认。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 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 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 值将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6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7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9.8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8.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9.8.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01,228,367.5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153,065,965.07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24,965,543.30元,第二层次467,445,145.2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6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官方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8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9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10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8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10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8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持有前十大股票之一的安徽水利于2015年2月份收到监管函,主要是证监会就2010年年报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2010年~2014年年报专项检查后,下发《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1〕230号),指出了公司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包括:1、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共同召开高管办公例会,存在人员、机构不独立的问题;2、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自2011 年3 月起,租用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约326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对此,公司未按关联交易的规定与其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费用等相关事项;3、公司于2010 年8 月21 日分别与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额为7.38 亿元施工协议。对此,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4、安徽水利在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未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时,未按安徽证监局要求登记来访人员身份信息,也未将调研来访内容形成书面记录;5、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度规定“分公司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实行会签制度和股份公司报告制度”,但是未对“大额资金”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坏账核销制度不完善,对于“预期三年以上未履行偿债义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实不能收回”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6、公司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备用金借款超过限定额度且保障不及时,不符合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二是子公司水建房地产公司长期没有经营业务,但公司未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460万元是否存在减值进行测试,三是公司在2012年核销了应收安徽九华山沃尔特酒店有限公司14.06万元的往来款项,没有按照制度规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7、公司财务管理基础有待加强,公司存在会计凭证后附单据与凭证不符或者不齐全的问题,如水利分公司2012年11月202号凭证,收到榆林市水务集团1000万元,后附的银行回单与凭证不符;水利分公司2012年12月235号凭证,收回应收账款2052.43万元,凭证后没有银行回单。

 现就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C.基金在投资该标的之时,安徽水利已经就该监管函进行了整改,且整改已经完毕。

 除安徽水利(600502)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9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1.10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11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12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4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6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6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7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8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9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10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10.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营运支持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并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银河证券交易单元为报告期内新增租用。

 10.10.9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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