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延续疲软态势,国内宏观经济正在寻求结构性调整,市场环境依然相对严峻,同时国内资本市场也经历了非理性的波动。为此,公司按照董事会既定的“战略布局、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积极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转型升级的能力,结合物联网行业发展趋势及互联网对产业链的变革机会,把握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构筑“以物联网为载体的智能生活生态体系”,在“互联网+”的大政策背景下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往纵深推动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以及紧跟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决策,实现公司“二次创业、二次腾飞”的宏伟目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互联网+”战略的兴起,“互联网+金融”给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公司结合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物联网技术构筑“以物联网为载体的智能生活生态体系”,实现“物流+信息流+现金流”三流合一,通过大数据分析创造新型平台商业模式。2014年11月,公司停牌准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锐显100%股权,布局互联网电视核心制造领域,引入互联网思维助力公司搭建互联网电视平台入口;2015年3月,公司收购卡友支付股权,完善智能生活生态体系的核心环节,打造以物联网为基础的达华智能智能生活金融支付平台,利用卡友支付牌照的稀缺性,以支付为入口,金融服务实现收益;2015年5月,公司与南方新媒体及国广东方两张OTT牌照方深度合作,掌握OTT智慧客厅关键入口,围绕吃喝玩乐,布局千万级终端;2015年8月,公司与中山电视台共同发展“智慧中山”,通过与政府、电视台紧密合作,通过宣传和广告资源吸引用户和商家,推广商业、教育、医疗、金融服务,实现便民服务与商务运营的统一;2015年8月,公司发起设立20亿元的物联网并购基金,通过并购基金放大资金实力,对并购对象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培育,支持公司转型战略的快速推进;2015年8月,公司与华闻传媒达成一揽子协议,携手发展互联网电视,力争三年发展1,000万用户。

 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技术、人才、市场、渠道等各方面都已经做好准备。目前公司各项工作运转良好,乘着政策的东风,将会实现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

 2015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3,731.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58%;实现营业收入41,206.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75.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25%;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69,338.01万元,比2014年末增加1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2,873.15万元,比2014年末增加1.3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蔡小如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8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5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2015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 48120079号)确认,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1,074.5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610,926.91元,减去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5,428,214.50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933,786.99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986,295.91元。

 鉴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回报股东,使股东能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的原则,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股利。

 本次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531,423,217元,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531,423,217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情况、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于经营直接相关的因素以及投资者诉求、股票流动性等其他因素,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5年8月18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2015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 48120079号)确认,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1,074.5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610,926.91元,减去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5,428,214.50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933,786.99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986,295.91元。

 鉴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回报股东,使股东能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的原则,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股利。

 本次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531,423,217元,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531,423,217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情况、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于经营直接相关的因素以及投资者诉求、股票流动性等其他因素,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 48120079号)确认,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1,074.5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610,926.91元,减去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5,428,214.50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933,786.99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986,295.91元。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股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半年度利润预案的提议及审议情况

 (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基于公司现有业务稳定持续增长和新业务成长可预期,同时公司正在构筑“以物联网为载体的智能生活生态体系”,发展前景良好,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及积极回报股东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提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如下: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使用资金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531,423,217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85,705,362股。

 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尚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和RFID产品供应商,以“创建国内一流物联网企业”为目标,围绕RFID溯源领域、公共事业领域、金融领域三个方面开展业务体系。目前,公司已经在智能生活领域进行了业务布局,形成了以RFID技术为纽带的上游智慧警务、智能交通、智能农业、可穿戴产品、智能教育等和公司制造主业相互补的发展优势。

 2014年至今,公司以外延式并购及行业优质企业合作的方式完成了对“以物联网为载体的智能生活生态体系”相对完整的布局,未来,公司仍将以积极外延并购方式布局智能生活领域新的业务机会,同时,公司对存量业务进行整合,存量业务的业绩近几年一直保持连续增长,在保证存量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预计未来互联网电视及卡友支付将成为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即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稳定持续增长和新业务成长可期的实际情况,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持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本扩张速度;此外,公司在转型升级过程及业务发展过程中,合作伙伴及客户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评价因素之一。因此在现阶段适度扩张股本,实现公司规模与各合作伙伴相匹配,有利于公司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业务的开展,也与公司的业绩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票情况及未来6个月拟减持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

 2015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8),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18号规定,并承诺从即日起(暨2015年8月4日)至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未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业绩的匹配情况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

 随着公司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因此,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阶段,与公司的业绩相匹配。

 (二)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支撑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 48120079号)确认,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3,751,074.5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610,926.91元,减去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5,428,214.50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933,786.99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02,986,295.91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702,986,295.91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本次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531,423,217元,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531,423,217元,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0元。同时,公司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综上,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次利润分配的需要。

 五、内幕信息的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是在2015年8月18日股票收盘后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马上组织公司5名董事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董焰先生(已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研究,在以上5名董事同意该预案后当天向深证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将上述预案于201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在筹划该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含近亲属)信息,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严格保密的告知义务。

 公司已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自查报告,且于2015年8月20日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了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查询: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1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文件精神,蔡小如先生于2015年8月6日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 7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 691,672 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存在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本次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5年9月2日(星期三)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开元、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4.在投票当日,达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2。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同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不能申请成功,请返回重新操作。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达华智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服务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定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1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5、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回 执

 截止2015年9月1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