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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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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无。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潍坊优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份分别将其持有的山东海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90%、10%国有股权,以挂牌拍卖方式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415.92万元、46.22万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8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4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李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李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此议案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为85,590万元的贷款(明细见附表1)。

 本议案审议的贷款额度85,590万元,未超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高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表1:

 ■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纤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季长彬先生、许深女士、张志鸿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王曰普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5-08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纤”)建立销售合作关系,2015年全年向中国化纤销售粘胶短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由于中国化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销售合作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1.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季长彬先生、许深女士、张志鸿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李光女士、李建新先生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刊登在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年公司与中国化纤建立销售合作关系,全年预计销售粘胶短丝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

 (二)2015年初至披露日向中国化纤销售粘胶短丝总金额为120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化纤总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樊迅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100011508

 主营业务: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剧毒化学品: 2-丙烯腈、甲苯-2,4-二异氰酸酯、易制毒化学品、乙醚、易制爆化学品;硫磺;其他危险化学品;苯、1,3-丁二烯[抑制了的],甲醇、苯酚、苯乙烯[抑制了的]、焦油、煤焦油、松焦油、含苯或甲苯的制品、分离焦油、苯乙烯焦油涂料、洗油、石脑油、萘、蒽油乳膏、

 蒽油乳剂、煤焦沥青、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9月03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9日);进出口业务;纺织化纤所需原材料、辅料、设备及备品配件的开发、销售;针纺织品、服装的销售;饲料销售;煤炭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化纤总公司资产总额为176,634万元,负债总额为126,62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6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1,139万元,净利润为2,597万元。2015年6月30日,中国化纤总公司资产总额为266,256万元,负债总额为205,33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925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3,614万元,净利润为216万元,净资产为60,925万元。

 2.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8,050,2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纤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中国化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化纤之间的销售关系构成了关联交易。

 3.股权结构图

 4.履约能力

 根据中国化纤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认为中国化纤财务状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的数量及金额

 公司向中国化纤销售粘胶短丝,2015年预计总金额约为2400万元人民币,实际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以正式签署的销售合同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以正式签署合同当时的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与中国化纤之间的销售合作关系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情况了解。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9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董事王曰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曰普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曰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王曰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曰普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由衷感谢王曰普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9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77,证券简称:*ST海龙)已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程序较为复杂,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仍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分析和方案论证。鉴于该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协助并督促有关各方尽快推动项目进展并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6 月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且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在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该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3、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审议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王德建 李光 李建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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