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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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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专业生产架空导线数十年,生产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主要产品为铝绞线、钢芯铝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绞线、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合金芯铝绞线、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铜合金承力索和接触网导线、架空缆等。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未发生改变。

 截止2015年0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81.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35%,主要系母公司订单增加,上半年销售业绩增长所致;营业成本39,140.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69%,主要系母公司销售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上升所致;销售费用1,081.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5.60%,主要系销售业绩增长、运输费、中标服务费、国际贸易费增加所致;财务费用75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93%,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9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9.15%,主要系母公司销售收入增加、部分产品毛利率增加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的通知,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于2015年8月24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5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增持方式:在公司股票复牌起(2015年8月4日)3个月内,将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

 4、增持资金来源: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增持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增持行为可以有效的将其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和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增持前,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565,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2%;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82,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为夫妻关系,作为一致行动人,二者共同持有公司股份59,247,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8%。本次增持后,史万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41,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82,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4%;作为一致行动人,二者共同持有公司股份59,247,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5%。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新型节能特种导线生产线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15年7月31日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将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15年6月30日调整为2016年6月30日,项目实施内容不变。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3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调整部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并已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64,65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061,344.1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延期原因

 新型节能特种导线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9,921.78万元,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资7,966.02万元,原计划于2015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

 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4,213.53万元,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资309.49万元,原计划于201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2016年6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期的主要原因有:

 1、因地方政府在项目用地旁规划新道路,部分障碍物未能得到及时清理,致使项目进驻施工较晚,不能按原承诺期限达到可使用状态。

 2、因项目厂房建设受到影响,设备的购进、安装调试进度也受到较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虽然对募投项目完成时间造成影响,但均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原有规划合理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方向性及可行性,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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