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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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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积极做好市场和产品开发,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于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55,595,174.7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实现净利润52,341,658.69元,同比下降13.49%;主要受通讯类产品订单减少的影响,广东本部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业绩下降;另外,公司加快项目投入进度,特别是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鸿图项目投资进度的推进,导致相应的费用随之同比增加,影响了公司整体业绩。

 子公司方面,基于一系列革新和改善措施的深化推进,南通公司于报告期销售业绩持续改善,各项业务平稳增长,生产管理、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等得到持续的改善和提升,并于第二季度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南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增长79.01%,实现净利润397.28万元,同比增长150.44%;武汉子公司已进入试产阶段,各项投资进度均按计划顺利推进。

 报告期,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5年4月推出了配股再融资方案。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内部及上级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续将按计划加紧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6亿元,同比增长1.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41,658.69元,同比下降13.49%,主要是(1)受市场需求下滑(特别是通讯类产品销售同比下降)的影响,广东鸿图本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业绩下降;(2)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鸿图”正在处于筹建期,随着投资进度的推进,开办费用同比增加,影响了公司整体业绩。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37,694.54元,同比下降126.81%,主要是随着南通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武汉公司的筹建,本期经营性投入增加,占用资金增加。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黎柏其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4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符海剑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孙友松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汪涛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徐飞跃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项目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汪涛先生、符海剑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廖坚先生、符海剑先生、徐飞跃先生、莫劲刚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审批本草案项下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廖坚先生、符海剑先生、徐飞跃先生、莫劲刚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配股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度配股方案中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700,000股为基数,配售股份数量为57,51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市足球协会捐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肇庆市足球协会捐款人民币5万元,用于支持肇庆地区的足球赛事,推动地区足球事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4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4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5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代为培育项目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委托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代为培育项目。

 2、本次签署合同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汪涛先生、符海剑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

 3、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项目协议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通过外延收购方式做大做强主业,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由科创公司代本公司培育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本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压铸行业的非上市企业通常因资产、负债等方面需要规范而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科创公司在战略发展、资源供给、市场地位和管理协调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抓住市场机遇及商业机会,促进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拟与科创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科创公司利用自身资源、财务等优势,代本公司培育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业务或资产。

 2、科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项目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黎柏其先生、汪涛先生、符海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4301房自编号1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肆仟零贰拾万柒仟玖佰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咨询业务;产业园投资;物业出租。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4190347506

 股东情况: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科创公司的唯一股东;粤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全部股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科技厅对粤科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2、科创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5日,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其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5,717.70万元,净资产为141,146.31万元。

 三、拟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代为培育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代甲方培育符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甲方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以下简称“培育标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培育标的的权利。

 2、对有条件直接由甲方投资、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进行投资或收购,不得以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方式,侵占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商业机会。

 (三)培育方式

 乙方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

 (四)培育标的的处置

 1、培育标的成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的优先购买权。

 2、培育标的的处置应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确定转让价格,具体处置方式由甲方、乙方及培育标的涉及的相关方依法另行协商确定。

 3、如甲方放弃行使对培育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应及时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同业竞争。

 4、乙方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避免同业竞争

 乙方可以代甲方培育与甲方同行业的、或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资产。乙方除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目的外,仍应严格履行原已作出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甲方培育的培育标的在协议有效期届满时尚未成熟的,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处置。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如培育标的成熟后,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本公司将与科创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确定转让价格,具体由相关方依法另行协商确定。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资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中“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的指示精神,可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充分利用科创公司的投资平台、项目资源及管理优势,保证培育项目建设的稳步有序推进。双方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科创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科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共一笔,总金额为2,000.00万元,为公司与粤科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交易(详见2015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与科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代为培育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5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共有三个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8日-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代为培育项目协议的议案》;

 2、《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议案1-3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2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4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9月7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01

 具体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

 2、投票简称:鸿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信函登记地址: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邮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系人:谭妙玲、梁欣然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9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证券代码:00210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的一项中长期的制度安排,本计划实施周期为五年,每年度根据情况推出当年度的员工持股计划,即2015年至2019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五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原则上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子公司职级在23级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以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核实确认。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300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5、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奖金、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内(2015年-2019年),各持有人应将参与上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投资净收益的50%作为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资金来源,且该部分资金由管委会统一划转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账户中。最后一期(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将按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其净收益不作留存处置。该部分留存的投资净收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参与员工的自筹资金,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

 (1)二级市场购买;

 (2)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认购公司配股,或参与认购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广东鸿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东鸿图1号”)的份额B。广东鸿图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广东鸿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广东鸿图1号份额上限为3,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分为份额A和份额B。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以2,000万元全额认购广东鸿图1号份额A。份额A按年化收益率6.5%享受固定收益,份额B享受扣除份额A本金及年化固定收益后的所有剩余收益。

 8、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员工持股计划在有效期内共分五期实施,即在2015年至2019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五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6个月”,除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计算存续期,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均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当次董事会通过审议之日起计算。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遵循以下原则实施锁定期:

 (1)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若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3)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当期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若发生标的股票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持股成本价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各期股票增持均价将做相应的调整。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即同时实施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若公司股票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广东鸿图1号股票持股成本价的,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动延长6个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成本价计算公式为:持股成本价=当期股票增持均价*(1+6.5%*本期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365)。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广东鸿图1号股票增持均价将做相应的调整。

 9、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广东鸿图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3,000万元和201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4.97元/股测算,广东鸿图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20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19,170万股的0.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持股计划为分五期实施的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后续各期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当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1、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草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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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4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五期实施,即2015年至2019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的一项中长期制度安排,计划连续推出五期,有助于建立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职级在23级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3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核实确认。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出具意见。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1,00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10,000份(即认购金额为10,000元),超过10,000份的,以10,000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将以10,000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金额为1,000万元为止。若最终认购金额不足1,000万元,将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商按比例增加认购金额以补足1,000万元。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拟认购总份额为765.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6.50%;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235.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23.5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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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布的参与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中,由于部分人员的认购份额仍需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批准方可确认。若上述人员名单中认购份额发生变更,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不足份额将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比例协商予以补足。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奖金、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参与员工的自筹资金,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

 (1)二级市场购买;

 (2)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认购公司配股,或参与认购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广东鸿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东鸿图1号”)的份额B。广东鸿图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广东鸿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广东鸿图1号份额上限为3,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分为份额A和份额B。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以2,000万元全额认购广东鸿图1号份额A。份额A按年化收益率6.5%享受固定收益,份额B享受扣除份额A本金及年化固定收益后的所有剩余收益。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持股计划为分五期实施的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广东鸿图1号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

 后续各期持股计划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当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但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015年度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广东鸿图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3,000万元和201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4.97元/股测算,广东鸿图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20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19,170万股的0.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在有效期内共分五期实施,即在2015年至2019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五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当期标的股票的锁定期+6个月”,除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2015年-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计算存续期,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均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当次董事会通过审议之日起计算。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当期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若发生标的股票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持股成本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各期股票增持均价将做相应的调整。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即同时实施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若公司股票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广东鸿图1号股票增持均价的,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动延长6个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成本价计算公式为:持股成本价=当期股票增持均价*(1+6.5%*本期计划的实际存续天数/365)。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广东鸿图1号股票增持均价将做相应的调整。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无法将持有的标的股票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不符合前述存续期自动延长条件的,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当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若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则应自当期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并于每个月公布购股进度;若股票来源为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则应遵循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时间安排。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遵循以下的原则实施锁定期:

 (1)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若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3)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015年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的广东鸿图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持有人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能力不足等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原因,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因为自身业务发展等原因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所持有份额的累计净值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受让份额的累计净值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对于持有人获得的投资净收益(如有)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约定: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内(2015年-2019年),各持有人应将参与上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投资净收益的50%作为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资金来源,且该部分资金由管委会统一划转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账户中。最后一期(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将按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其净收益不作留存处置。

 该部分留存的投资净收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若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对应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有再融资事项,持股计划按照下列方式参与: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若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持股计划可依法公平参与认购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配股

 若本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持股计划可按照其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依法参与配股。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本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融资,持股计划可依法参与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二、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广发原驰·广东鸿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5、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3,000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7、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18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8、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投资广东鸿图股票(002101.SZ))、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其他现金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份额A和份额B。份额A参考净值和份额B参考净值将单独进行计算。份额A与份额B分别募集,并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份额A与份额B资产合并运作。

 11、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份额A与份额B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1)首先支付份额A的本金。(2)支付份额A的预期年化固定收益(年化固定收益率6.5%)。(3)支付份额B的本金。(4)份额B分享剩余收益。

 13、本集合计划在持股锁定期限届满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标的股票的每一笔交易价格均不得低于标的股票的持股成本。

 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本集合计划增持广东鸿图股票的增持均价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广东鸿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本资管计划的管理费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4、托管费:本资管计划的托管费由托管人和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证券交易费用: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法规确定。

 7、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注册登记机构收取的TA系统月度服务费、登记结算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依管理人的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列入集合计划费用,在每个自然日内按照直线法均匀摊销。

 8、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审议本草案项下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发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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