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收到增持人通知,增持人鉴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成立“光证资管-工商银行-振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以自筹资金认购“光证资管-工商银行-振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曹志新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钱云宝先生自筹资金通过“光证资管-工商银行-振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买入恒宝股份1,118,247股,成交均价为19.129元/股,总金额2139.1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本次增持前,钱云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1%。本次增持后,钱云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87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56%。
曹志新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合计买入恒宝股份25,400股,成交均价为18.45元/股,总金额46.86万元。本次增持前,曹志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0,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本次增持后,曹志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5,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
二、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人已完成《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上述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