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891号文核准。
2015年8月1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4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 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8月1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