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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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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在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发上市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立项实施至今,公司积极推进调整转型战略,实施了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青岛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新疆公司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投资,产能及生产布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青岛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新疆公司建设项目已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故有必要对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按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总投资由原计划的3.91亿元调整为1.413亿元,具体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调整为8,460万元,预计年新增产能4000吨、销售收入20,000万元、净利润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募集资金8,393万元、公司自筹资金67万元。项目已于2011年开始实施,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超大型容器移动工厂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调整为5,670万元,预计年生产能力2500吨、销售收入12,500万元、净利润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募集资金4,568万元、财政专项拨款1,102万元。项目已于2012年开始实施,目前项目建设已完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民生银行青岛金水路支行申请追加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各10,000万元,公司拟为此次青岛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次追加后,公司为青岛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见下表:

 ■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5-057)《关于向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5-058)《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2015-05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7日

 至2015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9月2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日9:0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5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 周怀莲

 2、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公司”)。

 ● 本次为青岛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青岛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7,5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19日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光大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民生银行青岛金水路支行申请追加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各10,000万元,公司拟为此次青岛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追加后,公司为青岛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见下表: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70211228082401,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金明,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北路601号,经营范围为A1级、A2级固定式高压容器(品种: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制造(具体经营范围、有效期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准);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的制造(核安全级别2、3级)(具体经营范围、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准);炼油化工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青岛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青岛公司资产总额:72,612.49万元,资产净额:39,743.36万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564.38万元,净利润:3,401.30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青岛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岛公司提供担保。

 四、审批程序

 2015年8月19日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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