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15年8月5日起正在讨论与境外知名公司战略合作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8月 6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19日披露了《中茵股份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现将此次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合作方具体业务性质:合作方系移动通讯设备制造及销售商,在其所属细分市场领域占据垄断地位,并拥有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根据合作方提供的数据,截止2014年其财务总净资产约人民币10亿元。
2、本次收购程序复杂性的具体体现:由于该事项涉及境外收购,公司慎重选聘合适的律师、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着手准备相关人员出境手续;同时要设计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合适的收购方案;此外该事项可能还会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等。
3、预计复牌日期:具体复牌时间尚需根据事项进展待董事会审批通过。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