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除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筹划的股权激励相关公告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