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63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致力于在气温控制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商业冷冻设备、工业冷冻设备及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成套服务,广泛服务于食品冷链、物流、石化、医药、能源等行业。

 报告期内,受国内经济减速和结构调整冲击,市场需求下滑。面对困难和挑战,公司深入挖掘市场结构性增长机会,拓展细分市场,气体压缩产品转型步伐加快,CO2制冷系统在多个新行业领域实现应用。公司深入推进精益管理,持续改进,生产制造水平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专业化、扁平化和复合化原则,整合业务与资源,重构战略布局,完成了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岗编及人员整合,以及采购、仓储、物流、品质管理、工艺技术、设备动力、订单推进等业务整合。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增群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6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稳定股价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7月间,沪深股市遭遇非理性大幅下跌,公司股价亦未幸免。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1号文”)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号召,7月8日下午,公司紧急动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其配偶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随后,上述人员积极行动起来,筹措资金,准备/开立证券账户,陆续展开了维稳增持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上述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87100股,耗用资金346万元。期间,逢半年报窗口期,因未符合51号文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情形而被动停止增持。接下来,公司将继续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权益出发,按照51号文“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的规定,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动员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65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集团”)通知,冰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69376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于2012年7月2日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述股份及其红利已解除质押。

 同时,冰轮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469376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再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8月18日。

 前述解除质押登记及再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冰轮集团持有本公司94770455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冰轮集团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6937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