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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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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7月28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了《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523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523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3.风险分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

 4.收益计算天数:183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5.募集期:2015年8月18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交易时间: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00。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7.募集金额:6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万元)

 8.币种及认购起点: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9.扣款日:2015年8月18日

 10.收益起计日:2015年8月18日

 11.到期日:2016年2月17日

 12.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13.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4.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

 15.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

 16.美元3个月LIBOR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17.联系标的观察日:2016年2月15日,如遇英国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英国工作日。

 18.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低于或等于1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60%;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高于1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60%。

 19.质押及税收:质押条款依据中信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20.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0.05%/年,按日计提。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超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2. 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 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公司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公司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可能导致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4.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6.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次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联系标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公司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理财年化收益率为3.60%。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理财投资项目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玖佰万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办理了《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2015-结构性存款-187)的理财业务,该产品年利率3.7%/年~2.16%/年。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8月13日,名义到期日为2016年2月13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总计人民币2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未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二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及相应的认购委托书;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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