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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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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5-3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的活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投票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卢建权、陈铁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人的变更作出决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董事卢建权、陈铁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临2015-37号关于东阳光科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临2015-38号关于东阳光科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五、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临2015-39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38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以各自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开展金额为2亿元、0.3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 被担保人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水箔”);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乳源化成箔提供担保金额为2亿元;为亲水箔提供担保金额为0.35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实际为乳源化成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78亿元;为亲水箔提供担保余额为2.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履行决策程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各自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金额分别为2亿元、0.3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期限3年,按季等额本金还款。上述融资合作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担保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8房

2、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3、关联关系: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乳源化成箔、亲水箔本次融资租赁事宜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4、所在地: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5、资产价值:乳源化成箔公司租赁物净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乳源亲水箔公司租赁物净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36亿元,以实际转让设备价值为准。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承租人: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承租人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分别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确认承租人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承租人按人民币1元的名义货价留购。

4、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35亿元人民币,其中乳源化成箔2亿元,乳源亲水箔3500万元

5、租赁期限: 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等额本金后付法,即租赁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租赁本金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结束时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经测算,租赁期内,乳源化成箔和乳源亲水箔将分别支付租金总额约为21706.25万元和3798.6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年租息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8、担保方式:由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住所:乳源县乳诚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亲水箔、涂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70,677,073.84元,总负债667,029,981.41元,净资产203,647,092.43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399,894,927.50元,利润总额34,320,273.10元,净利润25,602,358.91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99,730,766.14元,总负债590,328,789.48元,净资产209,401,976.66元,截至2015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282,644,235.75元,利润总额6,768,700.39元,净利润5,754,884.23元。

2、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住所:乳源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农业用硝酸铵钙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50,129,118.70元,总负债908,756,301.54元,净资产541,372,817.1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13,211,350.80元,利润总额221,736,583.57元,净利润187,957,914.84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23,538,757.25元,总负债933,457,950.85元,净资产590,080,80.64元,截至2015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170,508,875.52元,利润总额53,676,751.89元,净利润48,707,989.24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被担保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强化担保管理来确保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78亿元,占本公司2014年度净资产的42.5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40号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八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根品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牌,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长吕根品、监事马江龙、张高山、吴天贤、吴磊因全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临2015-37号关于东阳光科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5-35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共有42名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张红伟先生主持。会议经民主审议、表决,就《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员工普遍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的活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审议通过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2015-39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8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8日

至2015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673东阳光科2015/9/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5年9月8日早上9:00-10: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37号

债券代码:122078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证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2015年第1期(总第43期)]要求,我司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照《公司章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5年5月7日,公司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从949,566,888股增加至2,468,873,909股,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9,566,888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8,873,909元。
第七十八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四)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数;(2)公司拥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满足现金分红需要;(3)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4)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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