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控股股东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询问,答复如下:“截至目前,本集团公司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