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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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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3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融资7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关于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宝安·紫韵”一期项目工程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详见《关于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宝安·紫韵”一期项目工程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41

 关于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宝安·紫韵”一期项目工程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向平安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陕西公司阎良“宝安·紫韵”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办理该笔融资过程中,“宝安·紫韵”一期项目总包方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承诺在“宝安·紫韵”一期前述项目贷款存续期间,放弃对“宝安·紫韵”一期项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保证双方权益,陕西公司向中建四局承诺及时支付相关“宝安·紫韵”一期项目工程款(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在人民币1.05亿元额度内为该项工程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陕西公司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4894.78万元、负债总额为20736.28万元、净资产为4158.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29%,2015年1-6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303.46万元、净利润为-227.60万元。

 三、担保方式

 陕西公司向中建四局承诺及时支付相关“宝安·紫韵”一期项目工程价款(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公司在人民币1.05亿元额度内为该项工程价款支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陕西公司为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对总包方中建四局的工程款支付承诺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融资需要,不损害三方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4,863.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0.5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4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流”)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担保,该笔融资将以鸿基物流租金收入或公司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贷款人(即债权人):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鸿基物流

 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协议为准)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唐晖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仓储服务;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鸿基物流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鸿基物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6282.67万元、负债总额为68271.28万元、净资产为-1988.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 %、1-6月营业收入为177.10万元、利润总额为-1247.52万元、净利润为-1247.5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鸿基物流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鸿基物流为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4,863.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0.5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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