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荣和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7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8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8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8月20日

注:1、根据《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关于本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的约定,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3、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1.0%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8%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4%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特定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0.40%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32%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24%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16%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日1.5%
持有期限<30日,持有期限>=7日0.75%
持有期限<1(年),持有期限>=30日0.5%
持有期限<2(年), 持有期限>=1(年)0.25%
持有期限>=2(年)0.0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转型为“交银施罗德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申请方式

5.1.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1.3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 扣款金额

5.3.1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3.2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5.3.3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5.3.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5.4 扣款方式

5.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5.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5.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 申购费率

5.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5.5.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5.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5.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 变更和终止

5.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3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5.7.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6.1.2.2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适用)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8月20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3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8.4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5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8.7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8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9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10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场内简称:环境治理)
基金主代码1649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5年8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8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环境治理环境A环境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49081503191503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即“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场内简称“环境治理”,基金代码:164908)、稳健收益类份额(即“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场内简称“环境A”,交易代码:150319)与积极收益类份额(即“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场内简称“环境B”,交易代码:150320)。其中,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不接受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将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与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申请转换成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方可对合并后的场内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申请办理赎回业务,敬请投资人留意。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场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场外申购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场外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1.2%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8%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4%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且只适用前端收费模式。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基金份额场外特定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0.24%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16%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12%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08%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场内申购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场内赎回发生上述情形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数额限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0.5%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0.2%
持有期限>2(年)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场外赎回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时,其持有期限的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除基金管理人外,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截至2015年6月30日,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8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上述媒介公布披露开放日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场外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场外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7月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7本基金将于2015年8月20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人留意。具体详情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托管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7.8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上市交易。在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就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认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自动分离所获得的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选择继续持有,也可通过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将其申请转换成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及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办理赎回业务。敬请投资人留意并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托管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5年8月20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基金代码:164908,场内简称“环境治理”)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将持有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基金代码:150319,场内简称“环境A”)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基金代码:150320,场内简称“环境B”)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场内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与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与1份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与1份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不可以进行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份额数为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基金份额总数。即,分拆以分拆前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数提出申请;合并以合并前的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数与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数之和提出申请。

投资者提出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投资者申请分拆或合并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相关交易业务。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5年4月22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厦门证券、山西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及合并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分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是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2份的整数倍。投资者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所申报的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分拆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3、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配比为1:1。投资者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所申报的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合并的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

4、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5、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场内份额的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转托管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7月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本基金将于2015年8月20日开通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详情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上市交易。在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就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认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自动分离所获得的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选择继续持有,也可通过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将其申请转换成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及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办理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6、在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通过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将场内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申请分拆成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后将无法进行卖出。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现阶段该限制,谨慎办理场外交银环境治理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以及场内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申请分拆等业务,妥善做好投资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可上市交易前提前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环境治理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自2015年8月19日起参与中金公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由中金公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具体适用的基金范围以中金公司的规定为准。

2、活动时间

上述相关基金自2015年8月19日起享有费率优惠,结束时间以中金公司官方公告为准,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具体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金公司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手机交易平台申购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上述相关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其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4、重要提示

(1)本公司管理的各基金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金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中金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金公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中金公司的最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