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5年6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 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因重组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方案仍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金额特别巨大,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201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目前公司相关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