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 年8月14日、8月17日、8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公司近期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详见2015-34号临时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2015-39、41、43号临时公告)、公司与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收购一家境外企业的事宜(详见2015-40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惠普进行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详见2015-47号)等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