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2015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曲阜圣阳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该等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公司股份47,274,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30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持有公司股份47,274,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3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和陈启亮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74,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74,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3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