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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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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8月1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航飞机”(股票代码:000768)、“广晟有色”(股票代码:600259)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8月1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中证一带一路指数
场内简称带路分级
基金交易代码5020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8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8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8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8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信中证一带一路指数A长信中证一带一路指数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带路A带路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020175020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长信一带一路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长信一带一路A类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类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办理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办理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万元0.8%
M≥2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均如上表所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

4.2 赎回费率

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场外赎回费都为0.5%。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5.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有关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各代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

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17日正式生效。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金代码:502016)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A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502017)和B类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基金代码:502018)。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础份额的持有人自2015年8月24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础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场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相应场内份额合并转换为场内基础份额,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基础份额。场外基础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将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基础份额,方可将场内基础份额分拆转换为场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A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A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场外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基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上交所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销售机构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通过基础份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本基金最低分拆、合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份(以基础份额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交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当日买入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基础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7、当日合并所得的基础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8、当日分拆所得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A类份额或B类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当日闭市后,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合并成交数据,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具体变动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基础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2、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上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则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上交所、中登、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恢复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见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七)重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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