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1,964,07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706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史济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541,894,093 | 99.9871 | 49,965 | 0.0092 | 20,020 | 0.0037 |
2、议案名称:关于沈阳豫珑城项目运营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61,777,771 | 99.9870 | 1,000 | 0.0006 | 20,020 | 0.0124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2 | 关于沈阳豫珑城项目运营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 140,441 | 86.9814 | 1,000 | 0.6193 | 20,020 | 12.399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4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 《关于选举史济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 《关于沈阳豫珑城项目运营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程安卿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