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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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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1、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不包括利息)。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在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8、销售机构(指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本基金投资人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01569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网点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4%
M≥500万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 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销售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销售证券公司适用。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下转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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