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10日以“证监许可【2015】1920号”文核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西金投”)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发行面值4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25,931.71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4,846.25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本期债券的期限为8年,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9%。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20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2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广西金投、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公司章程 |
指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指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
合格投资者 |
指 |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合规申购 |
指 |
合格投资者通过《网下申购申请表》进行的申购符合: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该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该申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
有效申购 |
指 |
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 |
有效申购金额 |
指 |
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4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8年,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9.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10.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发行首日:2015年8月21日。
15.起息日:2015年8月21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7.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2016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兑付日:2023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安排: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8月19日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8月21日
网下认购期: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5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拟上市地:上交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8月19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8月20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8月21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2日
(8月25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4日
(8月2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9%,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20日(T-1日)14:00至16:00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20日(T-1日)14:00至16:00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8月2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0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即4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8月21日(T日)至2015年8月25日(T+2日)每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20日(T-1日)14: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8月25日(T+2)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桂金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11018270000010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酒仙桥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219
联行行号:302100011219
银行联系人:杨欧
银行联系电话:010-64319921-802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8月25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商住楼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蒙坤伟
联系人:林曦
联系电话:0771-5782036
传真:0771-5559261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陈翔
项目组成员:陈翔、王琪、赵鹏、韩闯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56429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2、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徐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503
传真:021-50688721
邮政编码:200120
2、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恒朝娜、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电话:021-20333219、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发行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认购数量与簿记管理人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O) |
|
移动电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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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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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券商席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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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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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0%-5.9%) |
3、最多可填写5个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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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8月20日(T-1日)14:00至16:00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