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 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至2015年8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 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89,185,5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980%。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2,048,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021%。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7,136,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59%。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95,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72 %。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00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159,305股。同意188,792,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1%;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32,369,207股。同意32,002,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71%;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公司《向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香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6,936,598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248,907股。同意31,882,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9%;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32,248,907股。同意31,882,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9%;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6,892,298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293,207股。同意31,92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45%;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为32,293,207股。同意31,92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45%;反对3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投票选举, 表决结果如下:
符荣武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82,938,240股,表决结果:当选。
黄兆斌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182,938,240股,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符荣武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6,148,142股;
黄兆斌先生:表决情况:赞成票26,148,142股。
根据表决结果,经本次变更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傅勇国先生、陈建斌先生、黄兆斌先生、符荣武先生、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七位董事组成,其中,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为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7月14日和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文剑、邹晓冬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