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信银行 | 股票代码 | 601998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 名 | 王 康 | 王珺威 |
电 话 | +86-10-89938900 | +86-10-89938900 |
传 真 | +86-10-85230081 | +86-10-85230081 |
电子信箱 | ir_cncb@citicbank.com | ir_cncb@citicbank.com |
1.3 本报告摘要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4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使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1-6月 | 增幅(%) | 2013年1-6月 |
营业收入 | 70,038 | 62,106 | 12.77 | 49,878 |
营业利润 | 30,110 | 29,479 | 2.14 | 27,095 |
利润总额 | 30,120 | 29,503 | 2.09 | 27,243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 22,586 | 22,034 | 2.51 | 20,391 |
归属于本行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442 | 21,997 | 2.02 | 20,2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180 | 90,072 | (57.61) | 47,381 |
每股计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8 | 0.47 | 2.13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48 | 0.47 | 2.13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8 | 0.47 | 2.13 | 0.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48 | 0.47 | 2.13 | 0.4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82 | 1.93 | (57.61) | 1.01 |
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1-6月 | 增减 | 2013年1-6月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A) | 1.06% | 1.14% | (0.08) |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9% | 18.79% | (2.00) | 19.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16.68% | 18.77% | (2.09) | 19.61% |
成本收入比 | 25.95% | 26.83% | (0.88) | 28.68% |
信贷成本 | 1.39% | 1.09% | 0.30 | 0.54% |
净利差 | 2.14% | 2.14% | - | 2.39% |
净息差 | 2.32% | 2.36% | (0.04) | 2.58% |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
6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增幅(%) | 2013年
12月31日 |
总资产 | 4,561,277 | 4,138,815 | 10.21 | 3,641,193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 2,308,003 | 2,187,908 | 5.49 | 1,941,175 |
总负债 | 4,270,195 | 3,871,469 | 10.30 | 3,410,468 |
客户存款总额 | 3,081,463 | 2,849,574 | 8.14 | 2,651,678 |
同业拆入 | 20,601 | 19,648 | 4.85 | 41,952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 283,001 | 259,677 | 8.98 | 225,601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6.05 | 5.55 | 8.98 | 4.82 |
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
6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增幅(%)
/增减 | 2013年
12月31日 |
正常贷款 | 2,277,527 | 2,159,454 | 5.47 | 1,921,209 |
不良贷款 | 30,476 | 28,454 | 7.11 | 19,966 |
贷款减值准备 | 54,410 | 51,576 | 5.49 | 41,254 |
不良贷款率 | 1.32% | 1.30% | 0.02 | 1.03% |
拨备覆盖率 | 178.53% | 181.26% | (2.73) | 206.62% |
贷款拨备率 | 2.36% | 2.36% | - | 2.13%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资本充足指标
项目 | 2015年
6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增减 | 2013年
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98% | 8.93% | 0.05 | 8.7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03% | 8.99% | 0.04 | 8.78% |
资本充足率 | 11.88% | 12.33% | (0.45) | 11.24% |
杠杆率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015年
6月30日 | 2014年
12月31日 | 增幅(%)
/增减 | 2013年
12月31日 |
杠杆率水平 | 5.25% | 5.19% | 0.06 | 4.81% |
一级资本净额 | 287,530 | 264,582 | 8.67 | 228,380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5,474,273 | 5,096,499 | 7.41 | 4,746,753 |
注:(1)2013年数据为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计算的杠杆率;2014年后数据为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的杠杆率。
(2)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bank.ecitic.com/eabout/inves/in_4_4.shtml。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329,664户,A股股东总数为295,464户,H股股东总数为34,200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
性质 | 股份
类别 | 持股总数 | 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 股份质押或冻结数 |
1 | 中信有限 (2) | 国有 | A股、H股 | 31,406,992,773 | 67.13 | 0 | 0 | 0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外资 | H股 | 12,111,411,074 | 25.89 | 0 | 13,116,041 | 未知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 | H股 | 168,599,268 | 0.36 | 0 | 0 | 未知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它 | A股 | 48,900,290 | 0.10 | 0 | 23,762,284 | 0 |
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它 | A股 | 42,746,189 | 0.09 | 0 | 19,828,964 | 0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其它 | A股 | 41,172,419 | 0.09 | 0 | 41,172,419 | 0 |
7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国有 | A股 | 39,993,632 | 0.09 | 0 | 39,993,632 | 0 |
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他 | A股 | 35,833,155 | 0.08 | 0 | 28,557,558 | 0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他 | A股 | 32,563,389 | 0.07 | 0 | 8,561,605 | 0 |
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他 | A股 | 31,543,786 | 0.07 | 0 | -6,644,214 | 0 |
注:(1)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中信有限持有本行股份包括A股和H股,合计31,406,992,773股,其中A股28,938,928,294股,H股2,468,064,479股。
(3)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BBVA确认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25,036,861股,占本行股份总数3.26%。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经营业绩与战略转型情况概述
3.1.1 业绩概述
报告期内,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集团紧紧围绕新战略和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积极应对,开拓进取,抢抓发展机遇,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
盈利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25.86亿元,同比增长2.51%,拨备前利润468.11亿元,同比增长13.84%;实现利息净收入497.44亿元,同比增长9.05%;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02.94亿元,同比增长23.05%。
业务规模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45,612.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21%,贷款及垫款总额23,080.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9%;客户存款总额30,814.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14%。
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30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2亿元,上升7.11%;不良贷款率1.32%,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8.53%,比上年末下降2.7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36%,与上年末持平。
3.1.2战略转型推进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加强了战略管理,制定了战略管理办法与考核方案,细化了战略指标和战略重点项目,明确了战略实施的职责分工。总行成立了战略宣导小组,通过组织战略宣讲、网络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活动,指导分行及子公司编制完成了子规划。总体上,本行各项战略部署得到有效执行,经营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综合化平台建设取得成效。本行加强了综合化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完善了内部协同管理和制度体系,牵头筹建了中信集团旗下的综合融资、银证、银信、银保、银银、产融等6个协同工作小组,并成功打造了北汽集团、河南投资集团等典型的综合化融资模式。报告期内,本行与台湾中信金控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发起设立的中信金融租赁投入运营,振华国际成功收购岩石亚洲,信用卡公司化改制获得董事会批准,资本运作和子公司建设步伐加快。
大单品推广与营销实现突破。本行加快构建“大单品”发展模式,将获客能力强、业务贡献高、品牌效应好且易于复制推广的重点产品及产品组合打造成为“大单品”,加大了资源和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本行加强政府综合金融、电商供应链金融、汽车金融、现金管理、电子商务、托管、跨境贸易金融、利率汇率服务、直接融资、票据业务、出国金融、信用卡、“房抵贷”、“薪金煲”、手机银行等重点产品的推广营销,业务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大资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本行积极探索资产管理经营模式,推进理财业务专营机构改革,明确了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发展方向。本行制定了对公资产管理和资产流转内部制度,建立了行外资产转让平台,研发了“中信资宝”系列创新产品,积极推动首只理财直接融资产品的申请设立。
境内外战略布局加快实施。本行稳步推进国际化网络建设,在成立伦敦代表处基础上,启动了伦敦分行和悉尼分行的申请设立工作;与信银国际联合成立了银银合作工作小组,大力加强境内外业务联动。本行联合中信集团下属公司全力支持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加快重大项目储备,预计融资规模超过4,000亿元。
互联网金融建设取得进展。本行加快手机银行应用升级,丰富电子渠道应用场景,推出国债、大额存单、“薪金煲”等产品上线,电子渠道理财产品和基金分销占比明显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支付业务发展,电子支付相关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加强跨界业务合作,推出B2C供应链金融平台“信E付”及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招财宝”,与百度、小米、顺丰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了客户、数据、渠道的全面共享;强化数据平台建设,启动了用户行为分析及睡眠户激活等项目,深度挖掘客户偏好和潜在价值,精准营销能力得到提高。
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本行加快了创新体制改革,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优化创新管理流程,制定了2015年产品创新规划,建立了总分行产品创新联动机制;加强了创新重点项目的推动,成功发行首单房地产企业中期票据、首单并购债券、首期大额存单,首次推出基于利率互换的利率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试点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直接贷款业务、内保直贷业务和金融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产品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3.2 利润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1-6月 | 同比增减额 | 同比增幅(%) |
利息净收入 | 49,744 | 45,614 | 4,130 | 9.05 |
非利息净收入 | 20,294 | 16,492 | 3,802 | 23.05 |
营业收入 | 70,038 | 62,106 | 7,932 | 12.7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065) | (4,350) | 715 | 16.44 |
业务及管理费 | (18,172) | (16,660) | 1,512 | 9.08 |
资产减值损失 | (16,691) | (11,617) | 5,074 | 43.68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 | 24 | (14) | (58.33) |
税前利润 | 30,120 | 29,503 | 617 | 2.09 |
所得税 | (7,151) | (7,078) | 73 | 1.03 |
净利润 | 22,969 | 22,425 | 544 | 2.43 |
其中: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 | 22,586 | 22,034 | 552 | 2.5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1-6月 | 2014年1-6月 |
租金收入 | 26 | 29 |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入 | 1 | 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 | (1) |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损益 | 173 | 30 |
政府补助 | 23 | 36 |
其他净损益 | (33) | (3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93 | 58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 | (47) | (20) |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利润影响净额 | 146 | 38 |
其中:影响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44 | 37 |
影响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 | 1 |
注:赔偿金、违约金、罚金不能在税前抵扣。
3.3 资产和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5,612.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2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及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增长;负债总额42,701.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30%,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存放及拆入款项及已发行债务凭证增长。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客户贷款及垫款 | 2,253,593 | 49.4 | 2,136,332 | 51.7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901,425 | 19.8 | 653,256 | 15.8 |
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1) | 529,132 | 11.6 | 415,740 | 10.0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532,917 | 11.7 | 538,486 | 13.0 |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净值 | 149,439 | 3.3 | 162,171 | 3.9 |
买入返售款项 | 78,489 | 1.7 | 135,765 | 3.3 |
其他(2) | 116,282 | 2.5 | 97,065 | 2.3 |
资产合计 | 4,561,277 | 100.0 | 4,138,815 | 100.0 |
客户存款 | 3,081,463 | 72.2 | 2,849,574 | 73.6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 | 924,393 | 21.6 | 707,940 | 18.3 |
卖出回购款项 | 6,873 | 0.2 | 41,609 | 1.1 |
已发行债务凭证 | 167,558 | 3.9 | 133,488 | 3.4 |
其他(3) | 89,908 | 2.1 | 138,858 | 3.6 |
负债合计 | 4,270,195 | 100.0 | 3,871,469 | 100.0 |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3)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等。
3.4 客户贷款和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23,080.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49%。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重49.4%,比上年末降低2.3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公司贷款 | 1,614,976 | 70.0 | 1,565,318 | 71.6 |
贴现贷款 | 88,648 | 3.8 | 68,043 | 3.1 |
个人贷款 | 604,379 | 26.2 | 554,547 | 25.3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 2,308,003 | 100.0 | 2,187,908 | 100.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 (54,410) | | (51,57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 | 2,253,593 | | 2,136,332 | |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正常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958.36亿元人民币,占比94.76%,比上年末下降0.8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222.37亿元人民币,占比3.92%,较上年末上升0.80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和占比的上升,主要原因:一是本集团风险分类标准较为严格、审慎,存在不利还款因素的贷款,没有特殊原因都会认定为关注类;二是经济下行周期,实体经济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导致关注类贷款上升。
本集团贷款按五级分类的分布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正常类 | 2,187,129 | 94.76 | 2,091,293 | 95.58 |
关注类 | 90,398 | 3.92 | 68,161 | 3.12 |
次级类 | 16,983 | 0.74 | 14,618 | 0.67 |
可疑类 | 9,712 | 0.42 | 11,773 | 0.54 |
损失类 | 3,781 | 0.16 | 2,063 | 0.09 |
客户贷款合计 | 2,308,003 | 100.00 | 2,187,908 | 100.00 |
正常贷款 | 2,277,527 | 98.68 | 2,159,454 | 98.70 |
不良贷款 | 30,476 | 1.32 | 28,454 | 1.30 |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3.5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30,814.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18.89亿元,增长8.14%。客户存款占总负债比重72.2%,比上年末降低1.4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公司存款 | | | | |
活期 | 1,036,694 | 33.7 | 969,511 | 34.0 |
定期 | 1,513,991 | 49.1 | 1,365,914 | 48.0 |
其中:协议存款 | 111,802 | 3.6 | 102,886 | 3.6 |
小计 | 2,550,685 | 82.8 | 2,335,425 | 82.0 |
个人存款 | | | | |
活期 | 175,791 | 5.7 | 147,658 | 5.2 |
定期 | 354,987 | 11.5 | 366,491 | 12.8 |
小计 | 530,778 | 17.2 | 514,149 | 18.0 |
客户存款合计 | 3,081,463 | 100.0 | 2,849,574 | 100.0 |
3.6 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股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及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综合收益 | 少数
股东权益 | 股东 权益合计 |
期初余额 | 46,787 | 49,296 | 69,841 | 95,586 | (1,833) | 7,669 | 267,346 |
(一)净利润 | - | - | - | 22,586 | - | 383 | 22,969 |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738 | 96 | 834 |
(三)所有者投入或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 | - | - | - | (67) | (67) |
期末余额 | 46,787 | 49,296 | 69,841 | 118,172 | (1,095) | 8,081 | 291,082 |
3.7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表外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5年6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信贷承诺 | | |
— 银行承兑汇票 | 660,703 | 712,985 |
— 开出保函 | 124,838 | 124,008 |
— 开出信用证 | 111,740 | 134,766 |
— 不可撤销贷款承诺 | 167,333 | 188,338 |
— 信用卡承担 | 132,455 | 124,106 |
小计 | 1,197,069 | 1,284,203 |
经营性租赁承诺 | 14,416 | 14,084 |
资本承担 | 7,845 | 8,413 |
用作质押资产 | 48,449 | 71,219 |
合计 | 1,267,779 | 1,377,919 |
3.8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本集团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的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8%,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03%,比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88%,比上年末下降0.45个百分点。
3.9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本行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到资本监管要求、业务发展、经营挑战、重大资本支出等因素,本行需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故本行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增加资本积累。本行2014年不分红原因详见本行于2015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回复》”)。上述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行2015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另外,根据《回复》,本行承诺于2015年底之前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以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比例条款的内容,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行已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税后利润的10%”,修改为“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10%”。具体详见本行于2015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3.10 展望
报告期内,本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业务规模较快增长,资产质量总体可控,业务及盈利结构逐步优化,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2015年下半年,本行将重点开展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业务经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加强协同建设,全面推进综合化经营;四是加快国际化发展,促进境内外联动;五是强化全面风险管控,严守风险底线;六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夯实科技兴行基础;七是加快人力资源改革,深化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本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4.2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一家2015年3月注册成立的100%控股的金融租赁子公司。
A股证券代码:601998 |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 编号:临2015-34 |
H股证券代码:998 |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7月21日发出有关会议通知,2015年8月18日在北京市东方文化大厦以现场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朱小黄董事、袁明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李庆萍董事、吴小庆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5年上半年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的内容请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5-2017年资本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修订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公司章程修订相应内容参见附件一。董事会同意将本项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将在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正式生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毓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毓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聘任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二。
杨毓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五、审议通过《关于解聘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因苏国新先生工作调动,董事会同意解聘其本行副行长职务。苏国新先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离任。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解聘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四。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增资18亿港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并表管理办法(2015年,2.0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五项制度》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3.0版,2015年)》、《中信银行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2.0版,2015年)》、《中信银行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管理办法(2.0版,2015年)》、《中信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管理办法(2.0版,2015年)》及《中信银行操作风险报告制度》(1.0版,2015年)。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管理办法(2.0版,2015年)>和<中信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体系验证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政策>及信用风险内评法关键定义和重要风险参数》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政策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2015年度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上限内,给予企业授信项目额度合计人民币65亿元。
常振明、朱小黄、李庆萍、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五。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六。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集股东于2015年10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本行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有)。
具体会议安排本行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说明
章程修订案 | 说明 |
序号 | 现在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
1. | (十八)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
(十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十八)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
(十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十八)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
(十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本行在开展黄金进口业务前,需要在北京商委委员会进行备案。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和北京商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备案时要求经营范围中包含“进出口”字样。因此,本行结合取得的业务许可文件,相应补充《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十七)项内容。 |
2. |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监事提议召开时;如本行只有2名外部监事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全部外部监事提议召开时;如本行只有2名外部监事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部外部监事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第十九条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规定修改。 |
3. | (二十六)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本行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方针,审核和监督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十六二十七)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本行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方针,审核和监督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二十七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十七)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本行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方针,审核和监督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十三条有关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相关职责要求修订。 |
4. |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因本行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定向增发A股股票项目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行于2015年6月12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所作承诺修订。 |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杨毓先生担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杨毓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毓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八月
附件三:
杨毓先生简历
杨毓,男,1962年12月生(52岁),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1年4月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82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附件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苏国新中信银行副行长职务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解聘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职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因苏国新先生工作调动原因,解聘其中信银行副行长职务,苏国新先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离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八月
附件五: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A座写字楼3层。法定代表人:刘志强。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亿元。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受托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资产界定与重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及顾问、投资管理及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108.9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09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亿元。
2、上海信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88号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洪波。注册资本人民币30.50亿元。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50%(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显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信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商业、办公物业的开发。系申请人为开发中信泰富科技广场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2014年末资产总计人民币30.46亿元,尚未产生销售收入。
3、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法定代表人:何男。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核心业务为对外承接工程项目。2014年底,总资产人民币29.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6.8亿元,2014年收入人民币10.6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亿元。目前中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已中标海外多项大型轨道工程和化肥工厂项目,承接订单较饱和,未来受益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前景看好。
附件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八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 编号:临2015-35 |
H股证券代码:998 |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7月30日发出有关会议书面通知,2015年8月18日在北京市东方文化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8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王秀红监事因事委托温淑萍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监事会主席欧阳谦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通过履职监督及审议议案,本行监事确认: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舒扬先生作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名舒扬先生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舒扬先生简历及声明参见附件),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根据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政策的议案》,舒扬先生担任监事期间,不在本行领取任何工资或监事津贴。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现就提名舒扬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符合该公司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银监会及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监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声明人:舒扬
二〇一五年八月
附件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舒扬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和会计学硕士。舒扬先生毕业于南京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美国Widener 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中信兴业公司渤铝处项目主管,中信公司综合计划部项目处副处长,中信美国钢铁公司司库,中信美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公司综合计划部副主任,中信美国钢铁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美国集团公司总经理,纽约代表处总代表。舒扬先生于2010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任,2015年5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合规部总经理。自2014年6月起,舒扬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